2014.11.12
時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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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運動風波沒完沒了!日前,立法會大會有泛民議員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警方在十月三日處理旺角衝突的手法;同時,有建制派議員引用同樣條例,調查佔領行動有否外國勢力入侵。《特權法》賦予立法會多項權力及特權,除了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及出席會議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外,立法會的常設委員會在行使職權時,亦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或出示任何文件,以此監察政府施政和調查關乎香港重大利益的事件。如此,被視為「尚方寶劍」的《特權法》是否須要事事「出鞘」?又會否被濫用?
功能界別(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立法會其中一項職能,是要接受並處理市民的申訴。申訴部的職能是讓議員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換言之,立法會只會接受針對政府的投訴。如果議員認為有市民投訴,或是有極多市民關注,便要用《特權法》調查「佔中」,那不是對自身權力的無知,就是惡意的濫權。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旺角警員任由暴徒衝入佔領區襲擊佔領人士,無即時制止暴行。事後有傷者更在廣華醫院被警察以涉嫌公眾打鬥罪拘捕。警察投訴課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更是「無牙老虎」,一般市民根本沒有渠道阻止及制衡警察濫權。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支持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整個佔領行動,但原因與其他建制不同,而是認為可藉此機會,讓學生、市民等到立法會講述,為何對社會和香港有莫大不滿;市民為何有這麼多怨氣、民怨出現的理由,都值得調查。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今次佔領行動是香港的大事,警方處理手法對與否、運動有否涉及外國資金等,應全面展開調查,不是泛民派所說的調查市民。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對黃毓民議員提出以《特權法》調查警方處理佔中的手法。首先,相關警方正積極跟進調查所有違法行為,部分相關刑事案亦將進入司法程序;其次,市民如對警方做法不滿,可交由監察會和投訴警察課跟進,不必立法會處理,立法會可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作相關議題的討論。
反思:《 特權法》賦予立法會特權有何目的?就是次佔領運動,你是否贊成分別由泛民和建制所提出,引用《特權法》徹查的訴求?
載自2014年11月12日《星島日報》《S-file通識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