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非理由 佔中九子全入罪
2019.04.10

一四年逾七十天的佔領中環行動,發起人戴耀庭、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六項罪名,西九龍裁判法院昨分別裁定各人部分或全部控罪罪成。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公民抗命」是香港認可概念,但並非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指「佔領行動」對公眾造成不便,嚴重超越《基本法》對和平集會的保障;又重申檢控沒有打壓和限制「公民抗命」及人權,不會造成寒蟬效應。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為「三子」作求情時,明言戴及陳均未呈上求情信,只希望法庭不要判朱耀明監禁。

課題研習

1.翻閱報章,了解「佔領中環」的背景及經過。

2.參考判詞,分析香港社會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公民抗命」概念。

3.參與「公民抗命」有被捕、被起訴甚至入獄的風險,你認為日後政治抗爭方式,會趨於溫和抑或激進?解釋你的答案。

參考資料

.佔中三子(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hk/佔中三子

.佔領行動(雨傘革命)──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hk/雨傘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