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美要求引渡逃犯
2018.05.31

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指特首林鄭月娥去年於美國政府要求引渡一名逃犯時,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引渡,並將疑犯移交北京政府看管,但沒有透露相關資料。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中方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國發表的報告,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要求美方停止錯誤做法,在涉港問題上謹言慎行。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港美雙方均有權在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或重大利益的情況下拒絕移交,港府會個別請示外交部。

課題研習

1.翻查資料,了解本港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逃犯協議的主要內容。

2.試參照《基本法》相關條文,探討港府處理引渡逃犯時,應否就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或重大利益等情況,請示中央政府。

3.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港府拒絕引渡是體現「一國兩制」,亦有議員指是破壞「一國兩制」。你認同哪種看法?試述理據。

參考資料

.第525章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5!zh-Hant-HK

.引渡法──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hk/引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