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一、試題 (卷一:資料回應題 )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所附問題。
資料A:新聞一則
特首梁振英日前率領多名官員開記者會解釋橫洲事件,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認為,政府不想改變向有權勢者「摸底」的做法,故傾向在立法會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展開調查,但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則認為現階段毋須引用特權法,她承諾會與政府積極溝通,希望安排議員看到橫洲發展的相關文件,並在發展事務委員會跟進。 |
資料B:新聞一則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姚松炎早前與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會面,重點討論橫洲發展公屋計畫。朱凱廸會後批評,政府在規劃前期以「摸底」(非正式會面)形式與區議會及鄉委會代表會面取代公眾諮詢是荒謬,而「摸底」對象多是「有權有勢」之人,形容是「官商鄉黑」勾結。張炳良表示,政府過去在許多項目都有向地區人士作非正式會面,以了解社區的初步反應,強調「非正式接觸本身不是勾結」,但承認可檢討「摸底」做法。 |
資料C:相關圖片
答題
初中題
(a)參考資料A,試指出及解釋引用「特權法」調查橫洲事件有何爭議。 (6分)
高中題
(b)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就橫洲事件這議題上,不同持分者之間可能存在甚麼價值衝突?解釋你的答案。 (10分)
二、試題分析
涉及單元 |
今日香港 能源科技與環境 |
關鍵概念 |
可持續發展 生活素質 程序公義 社會公義 社會整體利益 |
相關議題/新聞 |
特首梁振英日前率領多名官員開記者會解釋橫洲事件,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認為,政府不想改變向有權勢者「摸底」的做法,故傾向在立法會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展開調查。朱凱廸亦批評,政府在規劃前期以「摸底」(非正式會面)形式與區議會及鄉委會代表會面取代公眾諮詢是荒謬,而「摸底」對象多是「有權有勢」之人,形容是「官商鄉黑」勾結。 |
題型分析 |
a. 初中題:屬資料分析題,要求同學參考資料A作基礎,指出及解釋引用「特權法」之利弊考慮。 b. 高中題:屬於進階價值衝突分析題型,須說明持分者背後的立場與價值觀,以及能解釋不同立場與價值觀之間的衝突。 |
初中題
三、作答方向 參考
(a) 參考資料A,試指出及解釋引用「特權法」調查橫洲事件有何爭議。 (6分)
爭議 |
支持引用「特權法」 |
反對引用「特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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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議必須經過「分組點票」、各有過半數支持者,特權法的動議方能通過,反映引用「特權法」有廣泛同意;即使有執法權力,只要機構誠實提供資料,就不會遭懲處,不存有濫權或權力過大之疑慮。 |
由於法例賦予立法會有絕對權力蒐集檔案資料及證人供詞,而且立法會人員在會議廳範圍內可享有警務人員的所有特權,擁有執法資格,有議員擔心立法與執法機構職權可能重疊,存有濫權或權力過大之疑慮。 |
成立獨立 調查委員會取代及處理 |
只有合法披露更多機密內容,才能徹底查出真相,而且認為引用「特權法」與涉事人的法律權利亦沒有牴觸,相反只要「特權法」用得其所,便有助增加資訊透明度,從而保障大眾利益,履行立法會監管政府行政效能的職責,更可為相關持分者提供答辯和以實證洗脫嫌疑的機會;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取代及處理只是隔靴搔癢,沒有實質果效。 |
可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取代及處理,政府因而毋須公開所有調查報告和會議內容;在立法會會議廳上進行審查亦無助問責,若只為查明真相,只須安排專家加入獨立調查委員會便能針對問題作出研究及調查。 |
四、作答提示
分題(a)是資料分析題,要求同學參考資料A,集中討論在橫洲事件中引用「特權法」之利弊考慮,建議可分立法會議員為「建制」與「非建制派」作思考起點。
高中題
三、作答方向參考
(b) 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就橫洲事件這議題上,不同持分者之間可能存在甚麼價值衝突?解釋你的答案。 (10分)
持分者之間可能存在的價值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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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VS 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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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社會房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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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程序及社會公義 ‧ 橫洲公屋計畫,政府只與個別鄉事派代表「摸底」後便決定大縮水,由1.7萬個單位減至4千個,而且沒有公開諮詢,做法與程序不公義,要求當局開誠布公,交代橫洲事件。 ‧ 反對人士更收到恐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當中可能涉及「官商鄉黑」勾結,令鄉黑權勢人士橫行無忌,有違社會公義。 |
政府 VS 關心棕地的民間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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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社會整體利益 ‧ 現時棕地分布零散,難以發展,也難以整體地作規劃。 ‧ 政府曾委託房委會就橫洲發展計畫,展開規劃及工程技術研究。結果顯示,有關用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及元朗工業邨擴展,技術上可行,不會對當區產生不可接受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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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土地公義及可持續發展 ‧ 從研究棕地發展個案中,發覺政府只側重建屋,沒認真考慮棕地長遠規劃。過去三十年,由於土地規劃政策方向不完善,加上政府部門監管不力,使改變昔日鄉郊土地用途的棕地面積不斷擴大,估計累積接近一千二百公頃,相等於大約六十個維園面積。不少棕地被用作貨櫃場、露天倉庫、廢物回收及汽車維修工場等。 ‧ 政府沒有善用土地資源,一直沒公布橫洲的土地使用狀況,例如業權分布,但經調查,裏面其實大概有多於一半屬政府土地。 |
鄉事權勢代表 VS 面臨被滅村的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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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鄉事利益 ‧ 在橫洲的「棕地」上,房署擬建公屋的位置,大部分為政府土地,小部分為私人土地及鄰近鄉村的祖堂地,目前主要為一間名為「福喜集團」的公司統一承租,再分租給不同公司經營貨櫃車場、回收等業務。 ‧ 不少棕地為私人擁有,地主聲稱貨櫃場或停車場令荒廢土地變得有經濟價值,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故此反對收地。 |
重視保留現有物質生活及自身利益 ‧ 受橫洲公屋計畫影響而面臨被滅村的村民(永寧村、鳳池村和楊屋村),認為政府應先在棕土興建四千個公屋單位,而不是選址在村民居住的綠化地興建,收地迫遷,令他們家園盡毀,是「捨棕地 取民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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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答提示
1. 分題(b)是屬於進階價值衝突分析題型,須說明持分者背後的立場與價值觀,以及能解釋不同立場與價值觀之間的衝突。
2. 同學須準確列出合理的持分者,並須一對一對地作出配對,當中的(兩個)持分者宜詳細比較及說明相互之間的影響、利害、立場與價值觀等衝突。
文:鄭偉基
教育碩士(主修:通識教育)(Credit)、任教高級補充程度及高中通識多年、
著作《高中通識教育 議題概念詳解及應用》、香港通識教育會會員
email: ericheng@graduate.hk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