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2.08
題目
高鐵工程超支延誤,你認為立法會應否先通過追加撥款來解決問題?
資料一
高鐵工程延誤情況未改善,截至今年六月,工程只完成了大約七成一,較原訂目標落後百分之五點八,較上一季惡化了零點八個百分點,主要是西九龍總站混凝土澆灌量,和跨境段隧道鑽挖工程進度進一步滯後所致。
政府向立法會交代各條新鐵路綫工程進度。文件指,截至今年六月,高鐵工程完成了百分之七十一點三,較港鐵去年五月修訂以二○一七年底通車的工程時間表,滯後了百分之五點八,而工程滯後情況亦較今年首季惡化了零點八個百分點,情況嚴峻。
摘自《星島日報》2015年8月19日A08
資料二
現在高鐵工程出現種種阻滯,通車時間比原來計畫遲三年,工程費用更比原先估計超支接近三成,當初累積的民怨不但未能消解,反而加深。港珠澳大橋延遲一年竣工,政府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五十四億多元,已經有議員表明要拉布。高鐵延遲時間和申請追加撥款都是港珠澳橋的三倍有多。
此外,高鐵如果不在港實行一地兩檢,內地不可能每一站都安排邊檢,高鐵路綫和停站都會大減,廢了七成武功。一地兩檢涉及內地人員跨境執法,這方面的顧忌,會成為部分以貴價為由反對或拖延撥款者的潛台詞。
不過,高鐵工程花了四百多億元,已經到了不能回頭的階段,政府縱使受到反對派炮轟,建制派議員為大局着想,都要在槍林彈雨中為工程護航,高鐵延誤和超支,涉及的就不僅是財政代價,還有政治代價。
摘自《星島日報》2015年12月1日A05
資料三
一個不違反常識和邏輯的議,出自一些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本應視為笑話一則,但引發討論,未嘗不可。 高鐵超支延誤,市民滿腹怨氣,立法會追究問責也是恰如其分,要求封頂、港鐵和承辦商找數,甚至有人要負上政治責任也是合情合理的。但竟然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要求停建高鐵,當中以讀工程出身的李卓人的建議尤其「大膽創新」,他建議將高鐵改建成商場,以滿足旅客的需求。反對派為反對而反對不是新鮮的事,但如此荒謬的建議,怪不得市民對立法會的印象每況愈下。
摘自《星島日報》2015年7月21日A17
小組討論
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5分鐘,每位同學設有1分鐘首輪發言時間。
討論點
‧面對高鐵超支問題,應該考慮止蝕還是繼續工程?
‧未來有沒有其他不明因素會影響造價,再度超支?
‧如果不通過撥款,高鐵問題又何以解決?
論點參考
立法會議員 梁美芬
若港鐵及政府先釐清因工程延誤造成的超支及賠償問題,隨時亦要花一年以上的時間,仲裁期間,可能涉及很多工程人員停工、停止招聘等情況,只會進一步拖慢工程,耽誤民生。在這前提下,先趕快完成工程,雙方才進行仲裁,在不得已之下未嘗不是一個無可奈何的中間方案。不過,政府及港鐵必須牢記在心,這筆帳巿民一定會計得清清楚楚的。
行政長官 梁振英
如果不簽這協議的話,不知到最後工程造價是多少,因此這協議更加能夠保障納稅人的權益,亦可以訂定最後完工的日期是何時,因此這協議是值得大家支持的。
立法會議員 李卓人
高鐵做不到一地兩檢,變了廢鐵,將來三跑又做不到空域,變成廢跑)道,納稅人的錢像倒了落鹹水海去,我覺得非常之遺憾。
觀點舉隅
甲同學
我認為立法會不應通過撥款。首先,政府在增撥款項之前應該先檢討問題,評估之後再度超支的機會,才決定撥款,否則立法會只會淪為提款機。其次,香港未來有諸多大型建設,如果今次在沒有詳細檢討和評估下草草通過撥款,先例一過,可能後患無窮。而且,撥款數字高達百億,都是納稅人的血汗,立法會不應慷他人之慨,貿然填補高鐵的錯失。
乙同學
我認為政府應先通過撥款。首先,撥款愈遲通過,工程愈遲完成,整個項目爛尾的機會就愈高。高鐵本來已經投多了數百億,如果工程爛尾,所有已投放的資源將會見財化水,損失比增撥的款項更多。其次,有議員提出,應先趕快完成工程,雙方才進行仲裁,在不得已之下未嘗不是一個無可奈何的中間方案。與其為原則而損失百億,不如之後才追討責任,急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