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討環評報告的爭議
2014.08.28背景
香港政府近年大興土木,發展不同的基建項目,而法例規定政府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簡稱環評),才能開展工程,以確保發展能在推動經濟和自然保育間取得平衡。然而,由近日引起熱烈討論的第三條跑道,以至較早時的龍尾灘和港珠澳大橋,其環評可信性均曾受到質疑,更有市民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究竟這些環評出現甚麼問題?爭議地方何在?
新聞重點
‧了解環評報告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了解環評報告對政府推動政策的影響
‧分析現時環評過程有否不足
新聞資料
第三條跑道
資料一
機管局聘請的國際海豚專家解斐生博士(Dr. Thomas Jefferson)承認,機場第三條跑道的填海工程,令中華白海豚暫時離開有關水域,但相信新設的海岸公園及其他緩解措施,可作補償,又指中華白海豚通常會在海岸公園和大小磨刀洲一帶繁殖,工程只會收窄兩點之間的往來水域。一直批評新跑道會干擾白海豚生態的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當年到美國大學修讀生物學期間,曾隨解斐生實習。解斐生表示,近日曾與洪家耀交流第三條跑道的環評問題,雖然兩人預測結果的觀點不同,但認為這是學術層面的分歧,時有發生。
資料來源:2014年6月24日《星島日報》A6
資料二
地球之友研究發現,大嶼山的空氣污染的承載力已達臨界點,直至二○三一年都沒有空間容納其他基建,質疑發展局未有理會空氣質素超標危機;又指今次三跑環評未有計入預計興建人工島的七十萬人,變相低估了環境影響。發展局發言人指,人工島只是初步概念,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評估,平衡環境和保育等因素,才得以確立。機管局亦回應指,環評已考慮現正進行、已承諾及已有具體計畫的工程項目。
資料來源:2014年7月11日《星島日報》 A9
大埔龍尾灘
資料三
代表「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的資深大律師高樂賢陳詞指,環保署擬備環評報告時,沒有特別針對在龍尾發現的瀕危物種管海馬進行生態評估,只是進行一般性生態評估。而負責提供專家意見的漁護署,不應該因為管海馬只是在龍尾以外的海域發現,便拒絕為管海馬進行生態評估。高樂賢又指,漁護署向倡議工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表示,龍尾不屬於有保育重要性物種的主要及獨特棲息地,是錯誤及誤導性的,因為環評報告於2008年通過後,漁護署於2012年及2013才在龍尾海域進行的評估,確認管海馬的存在。
資料來源:2014年2月19日《星島日報》A10
資料四
工程項目的倡議人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包括就周邊生態進行調查。工程界社促會副主席盧敬賢表示,土力工程處設立的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儲存勘測數據,供其他發展人作參考;政府亦可效法設立生態基綫數據庫,由不同持分者搜集資料,供後來的持分者參考,評估指定工程對生態環境的潛在影響。而該社促會主席何鍾泰認為,生態環境四時不同,資料庫可提供基綫數據,對不同持分者都有好處,減少爭拗。
資料來源:2014年2月3日《星島日報》A8
港珠澳大橋
資料五
(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強調,政府在進行工程時,須符合基本法律要求,包括須有環保許可證,但在官司期間,法院撤銷了政府在有關工程的環保許可證,令承建商無法動工,工程被逼延期開展;同時,港珠澳大橋因司法覆核,令工程延遲逾一年,政府因而在這一年期間須不斷修改,不能按照原來的招標和計畫進行工程。她不認同公眾透過官司可更清楚環評程序是公眾教育,指當中涉及成本上漲和工程延誤,市民同樣要付出代價。
資料來源:2011年11月9日《星島日報》A9
涉及單元及主題
單元:今日香港 + 能源科技與環境
主題:生活質素 + 法治和社會參與 +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哪些方面的生活素質被視為最重要?哪些被視為最急切的需要?甚麼人可作出相關的決定?為甚麼?
‧法治精神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推動他們履行義務?
‧科學與科技可以如何配合可持續發展?有何限制?
‧人們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發展怎樣影響環境和能源的使用?
‧社會大眾、不同的團體和政府,可以為可持續發展的未來作甚麼回應?
相關概念
‧ 環境影響評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
‧ 可持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經濟發展 Economic development
資料解讀
第三條跑道
漫畫一
‧ 反映基建發展與保育自然生態兩者間的衝突;
‧ 若擴建第三條跑道,填海工程會破壞該水域的海洋生態,危及在此活動的白海豚;
‧ 過去興建赤鱲角機場,已對該區域的海洋生態帶來破壞,擴建跑道計畫等同歷史重演。
資料一
‧ 有海豚專家指,工程只會令白海豚暫時離開該水域和收窄原有的活動範圍,政府建議新設的海岸公園能補償生態損失;
‧ 回應海豚保育工作者洪家耀的不同觀點,指出環評問題歸因調查和搜證方法不同,導致學術上的分歧。
資料二
‧ 環保團體質疑政府的環評報告低估了空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大埔龍尾灘
資料三
‧ 律師高樂賢陳詞指,環保署的環評報告在調查和搜證上有不足和缺失,評估無針對龍尾的獨特性,只套用一般的調查準則,令報告結果錯誤;
‧ 漁護署重新進行調查,反映高樂賢律師指控合理。
資料四
‧ 工程界社促會副主席盧敬賢,以工程界設立地質探勘資料庫為例,建議政府設立與生態相關的資料庫;
‧ 認為資料庫可為未來的環評,提供客觀和具認受性的資料。
港珠澳大橋
資料五
‧ 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指政府在進行工程時,會符合法律要求,依法辦事;
‧ 若法院撤銷工程的環保許可證,工程就要停止;
‧ 基建工程一旦延誤,不管政府和市民亦要承擔代價,如建築成本上漲,是白費時間和金錢。
漫畫二
‧ 指出港珠澳大橋的環評遭市民提出司法覆核,工程被逼腰斬;
‧ 市民提出司法覆核,如法院受理,即使大型的基建項目,亦要暫停,反映「司法覆核」背後所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原則。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述資料,有關第三條跑道的環評有何爭議之處?
建議思考方向:
‧進行環評的目的為何?
‧保育專家對於環評有何不同觀點?理據何在?
‧過往的類同例子能否作有力的論點?
2. 參考以上資料,你是否認同過去政府做的環評報告有所不足?理據何在?
建議思考方向:
‧一份具公信力的環評須具備甚麼條件?
‧有哪些具爭議的個案?反對的理據充分嗎?
‧現時有關本港生態和自然環境的資料記錄如何?
3. 根據港珠澳大橋的個案,你認為「司法覆核」如何體現法治精神?
建議思考方向:
‧何為司法覆核?甚麼人可提出司法覆核?誰作判決?
‧法治的基本原則是甚麼?
載自2014年8月《星島日報》《S-FILE通識大全》學生推介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