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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不能食用?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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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所說的是甚麼事?

食品的日期標籤主要分為「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及「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date)兩大類,香港地球之友委託香港浸會大學化驗八十多種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食物,結果顯示全部符合食用安全及衞生標準,證明「最佳食用日期」並不等同食物的「死綫」。不少市民以為食物過了「最佳食用日期」後須即時丟棄,有機會令一些本來完好的食物被誤送堆填區,造成浪費。

食物標籤與食物安全有何關係?

「此日期前食用」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意思不同:前者用於標示保質期短兼且較容易變壞的食物種類,例如奶類製品、三文治等,由於食用過了該日期的食品可能會對健康構成較大風險,所以市民應該丟棄這類過期食品,避免食用;後者則是一個顯示食品「新鮮度」的指標,例如食物可維持最佳味道、口感的時間,雖然過了該日期,食物的一些營養成分可能會逐漸消失,但只要食物未變壞,食用後不會影響身體健康。

誤解標籤易浪費食物?

地球之友的調查同時顯示,受訪者平均每月棄置1.8件過期食物,以此推算,即每年有多達1.56億件本來可避免的過期食物慘被丟棄,當中大部分為保質期較短的食物,包括麵包及糕點、奶類製品及新鮮食品。超過一半受訪者表示,食物放在雪櫃或食物櫃內忘記食用而過期。另外,商人會以買一送一或大減價吸引消費者選購,17%受訪者表示會因為未能抗拒減價的吸引力,在過量購買後未能及時食用而過期。

反思

大型超市近年傾向綑綁式銷售食物,如買兩件有折扣,購買愈多折扣愈大,令消費者很多時購買超過本身預算的食物分量。

你認為這種銷售方法與廚餘造成有何關係?消費者可以怎樣做?

載自2014年5月26日《星島日報》《S-FILE通識大全》

文:ML 圖:地球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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