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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需求迫切 中港機制不一 配對不易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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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議題

香港的器官衰竭病人許多都因為苦等不到器官移植而離世,早前四個月大患心臟衰竭的女嬰芷希卻為患者帶來希望,特區政府為她「特事特辦」,首次批准內地捐贈器官送港,成功進行移植,於是社會有聲音促請中港兩地協調把兩地器官捐贈及配對合作常規化。究竟,本港在器官捐贈和移植方面有甚麼困難?有需要的患者在常規化之前其實還有沒有出路?





為甚麼會出現常規化的建議?因為香港對器官捐贈移植有迫切需求,大家首先要從數據去認清這方面的情況,然後看看香港在器官捐贈與移植的一些做法,學習欣賞背後的價值觀念和意義所在,以及在目前做法以外的另類選擇。大家必須掌握這些基本資料,才有能力去理解社會將來可能會討論中港合作把器官捐贈和移植常規化的消息。

新聞資訊摘錄

4個月大女嬰成功換心 首宗來自內地器官移植


4個月大的女嬰芷希因罹患「擴張性心肌病」,此前先後兩次入院接受治療,急需心臟移植,今日(17日)成功於兒童醫院進行心臟移植手術,有關心臟來自腦幹死亡的內地幼童,是首宗來自內地的器官移植手術。

醫院管理局聯網服務總監鄧耀鏗表示,此次為本港第一個最小的心臟移植手術,因要為4個月大的幼童找到合適的新心臟並不容易,特區政府通過不同網絡,並主動聯絡國家衞健委。直到昨日一名內地幼童頭部嚴重受傷並腦幹死亡,因內地沒有合適配對,內地醫療團隊隨即聯絡香港兒童醫院,評估後發現該心臟適合芷希,即刻啟動程序將心臟運至香港。他表示,芷希在昨日傍晚開始手術,今日凌晨完成手術,醫管局感謝內地衞健委、內地醫療團隊、海關及入境處多個部門合作,以及捐贈者家庭的大愛,促成手術。

(資料來源:摘自2022年12月17日《星島網》)

葛珮帆籲兩地協調常規化器官捐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提書面質詢,要求當局考慮與內地協調,把兩地器官捐贈及配對的合作常規化。政府回覆指,須研究一籃子因素,包括進出口等法規和安排、器官運送的安全性等。

葛珮帆提書面質詢指,本港是全球遺體器官捐贈率最低的地方之一,1999年至今,僅有3宗成功的跨境器官捐贈個案,包括早前的4個月大女嬰獲內地捐贈心臟供移植的個案;她詢問當局會否考慮與內地協調,把兩地器官捐贈及配對的合作常規化。

前食物及衞生局政治助理、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表明對政府的回應感失望,促請政府盡快設立恒常機制,批評政府所說的一籃子因素,「有甚麼比生命更重要?」。她指對一些末期患者來說,器官移植是他們唯一能夠延續生命的方法,若因法規或對內地器官捐贈的誤解,導致香港與內地不能建立一個好制度,將會非常可悲。她稱,他們3名議員都希望在今屆衞生事務委員會上,能夠盡快與政府商討有關議題,她強調「不應再拖」,再拖一日都有機會有器官衰竭患者死亡。

(資料來源:摘自2023年1月11日《星島網》)

重點認知1

香港對器官捐贈的迫切性


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促請中港兩地把器官捐贈及配對的合作常規化。他們之所以有此建議,全因香港在器官移植方面的需求有迫切性。請同學先看看下表:



只看表中的數字,大家可能以為只有腎臟移植較有迫切性,實情是因為腎衰竭病人在等候合適腎臟移植期間,可以通過透析治療(洗腎)維持生命,但心臟衰竭、肺衰竭或肝衰竭的病人,難有類似的治療,很多都等不及而病逝,所以輪候腎臟移植人數才較高。

目前,香港每天都有超過2,000名病人等待器官移植。可是在每100萬人中僅有5.6名遺體器官捐贈者,較其他地方偏低,輪候時間以年計。

重點認知2

本港器官移植流程背後的意義

關於器官捐贈方面,香港是採取「自願捐贈」(opt-in)制度(詳細內容可見P.6「學習教材」),分配也有預定機制,也許捐贈數字不及其他制度的多,但這種做法背後是有其可貴的意義。以下以遺體器官捐贈為例作說明。



重點認知3

港人可輪候內地器官移植


香港的器官捐贈供不應求,病人是否每每要像新聞中的女嬰芷希,等到非常危急才能「特事特辦」獲得內地捐贈合適器官進行移植續命?其實,目前有需要的港人可以選擇按國家規定,通過內地的分配機制──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在內地接受器官移植。

選擇這一方法的港人,要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登記身分和醫學疾病相關資料,資料會上傳至中國人體器官分配共享系統輪候移植手術,器官分配及移植手術均依內地法規進行,系統會按分值的高低排位自動匹配,病情愈重,分值愈高,愈快有機會進行移植手術。

小結

‧香港對器官移植的需求大,但供應少,輪候時間長,病人飽受煎熬;

‧雖然可以到內地接受器官移植,但對於患有器官衰竭重病的人並不方便;

‧假如與內地在器官捐贈和分配互通和合作,由於內地因死亡進行器官捐贈的數目多於香港,香港在此事上必然受惠;

‧然而要合作必須有妥協,兩地在捐贈、分配等方面的準則也許需要討論協調,不過若果大家的大前提是以救人生命為最重要,那麼其他一切都不是困難。

補充資料

香港器官移植里程碑


現今的香港醫療技術先進,原來器官移植手術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才開始起飛(見圖)。1982年,政府推出器官捐贈卡,讓有意在離世後捐贈器官的市民可填寫,但當時並無設立系統妥善記錄捐贈意願,市民需要隨身攜帶捐贈卡,直至2008年,衞生署成立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捐贈器官的意願就可以有系統的記錄。



學習教材

資料回應題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資料A

器官捐贈制度


器官捐贈制度有兩種,分別是「自願捐贈」(opt-in)及「預設默許」(optout),本港現時是採用「自願捐贈」(opt-in)制度。

‧「自願捐贈」(opt-in)制度

在此制度下,若市民有意在去世後捐出器官,需要在生前主動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

‧「預設默許」(opt-out)制度

在此制度下,是假設市民同意在去世後捐出器官。反對的市民須於生前主動提出拒絕捐贈,否則身故後便自動成為捐贈者。

在這種器官捐贈制度下,亦有軟性和硬性兩種做法:

‧「軟性」(soft)做法是不管逝者生前有沒有提出拒絕捐贈,仍須徵求逝者家屬同意,才可進行器官捐贈,例如西班牙就奉行軟性預設默許制度。

‧相反,「硬性」(hard)做法是根據逝者生前的器官捐贈意願作決定。若逝者在生前沒有提出反對捐贈,便假設他同意捐贈,家人沒有權利提出反對。例如新加坡就奉行硬性預設默許制度。

(資料來源:「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網頁)

資料B

接受腎臟移植手術後的病人,不論是否於香港進行移植,均需在手術後接受跟進治療,例如持續服用抗排斥藥。醫管局會為這些病人提供所需的跟進及持續照顧。過去五年,曾在香港以外國家 / 地區進行腎臟移植,並在公立醫院接受跟進照顧的病人的統計數字如下:



1.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3條,如果要進行活體器官移植,捐贈人和受贈人的婚姻關係須維持多少年,否則必須事先獲得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書面批准才可進行移植?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2.參考資料A,你認為香港可以改變現時的器官捐贈制度,採用預設默許制度的方式嗎?請解釋。

3.根據資料B,醫管局提供的跟進和照顧,能為香港的器官移植問題,解決甚麼困難?

建議答題方向

1.
B

2.同學可以自由發揮作答。
建議:可以。像西班牙奉行的軟性預設默許制度,跟香港現行的自願捐贈制度其實有類同之處,讓市民有表達意願的機會,也會徵求逝者家屬的同意,尊重逝者和其家人。如香港改行此制度,相信會對捐贈數字有正面影響,社會的反對聲音較少。

3.使病人在器官捐贈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選擇向外求醫也可以安心。因為他們手術後回港需要跟進治療,香港醫管局都會為這些病人提供跟進服務,以腎臟移植為例,根據資料B數字顯示,的確有不少港人受惠。

學習工具

器官捐贈 議題本質


這是一個涉及公共衞生範疇的議題,所站的立場是病人的權益,在生命至為重要的前提下,對於有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香港目前最常的做法是等待自願(遺體)捐贈(當然還有活體捐贈,但這只涉及肝臟和腎臟,所以不在此討論),這是尊重在生者和往生者的做法。但需求遠超捐贈的數目,社會開始要求開展另一對策,今次就是要讓同學掌握這議題的基本資料和情況,準備好迎接新對策的討論。

關鍵詞

‧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s
‧捐贈 Donation
‧道德 Ethics
‧意願 Will
‧常規化 Regularise
‧分配制度 Allocation system

參考資料

立法會議員提問和局長答覆:促進器官捐贈及跨境配對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1/P2023011100254.htm

載自2023年3月13日《S-file公民科/通識大全》

文:美美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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