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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衝突 學生兩項暴動罪成囚40月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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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八三一」太子站衝突,首宗暴動案被告罪成,被捕學生溫嘉霖承認兩項暴動罪,判囚四十個月。案情指被告夥同案被告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在旺角站內破壞設施,港鐵估計損失近八十二萬元;其後登上列車前往太子站,在月台以枴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法官判刑指被告行為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但他坦白認罪,量刑起點減至四年,籲他服刑期間反省,將來貢獻社會。

課題研習

1.翻閱報章,了解案情及法官判詞重點。

2.小組討論,分析暴動罪行多大程度上損害國家安全,並述理據。

3.參考判詞重點,探討法官在判刑時如何平衡法律阻嚇力與情理。

參考資料

.第245章《公安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

.港鐵——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hk/港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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