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推「禁足強檢」 最長困七日
2020.12.15第四波疫情確診數字居高不下。葵盛西邨第八座再有多宗確診,由五樓蔓延至其他樓層,全幢十三個單位累計多達二十多人確診。政府多次呼籲該幢住戶做檢測(1),但陸續有住戶撤離,惹播毒風險。特首林鄭月娥昨承認當局可處理得更好。政府修訂刊憲(2),以類似「禁足令」的「限制與檢測宣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某個處所人士強制檢測,並必須逗留在該處所,最長七日,直至完成檢測並得知檢測結果才可離開,違者即屬犯罪,可判處二萬五千元罰款及監禁半年,不過當局未即時向葵盛西邨第八座發出「禁足令」。當局亦未有要求配合佩帶電子手環,若某個被強制檢測群組分散不同處所,當局難以監察。
字詞解釋
(1)檢測:檢查和進行測試。
(2)刊憲:憲報和刊登政府公告,刊登後的公告或法例會正式生效。
歷史知識
古代宵禁制度
第四波疫情肆虐,葵盛西邨第八座至今已有多人確診,因此政府修訂刊憲推行「禁足強檢」。檢測人士必須逗留在自己的處所最長七日。說起禁足,古代也有禁足制度——「宵禁」。
宵禁,指的是人們在晚上不得出門,只能留在家中,目的是維持治安。早在周代,便已記載負責宵禁相關的職務,《周禮.秋官司寇》:「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漢代司馬遷《史記.李將軍列傳》亦記載「飛將軍」李廣與人飲酒夜歸,走到霸陵亭的時候被喝醉的霸陵尉攔住。雖然李廣已表明身分,但霸陵尉只說:「大將軍都不能夜行,更何況你呢?」因而不允許李廣通行,只能在霸陵亭留一宿。可見漢代宵禁制度頗嚴格,即使位高權重者,也要遵守規矩。
直至唐代,安史之亂後中央政府掌控的權力四分五裂,君主不但要應付宦官,更要防範吐蕃,無暇管理民間內政,因此當時晚上的市集愈見繁榮。北宋更將「一更」宵禁改為「三更」宵禁,即由晚上七時至九時延長至十一時至凌晨一時,出現繁華的夜市。明清朝宵禁制度再次嚴厲執行,不過仍然不能減少夜賊搶劫的問題,這可能是因為巡夜的更夫本身就是盜賊,或與盜賊合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