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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否引入『授借權』保障本地作者?

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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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口語溝通練習

題目
你認同「政府應引入『授借權』保障本地作者」嗎?

資料一
不少市民有到公共圖書館借閱圖書習慣,四百四十五位本港作家聯同八成本地出版社組成大聯盟,並發表聯署,指公共圖書館推廣閱讀風氣,卻令部分潛在顧客打消買書念頭,建議制定「授借權」機制,港府每年按借閱次數,向出版業付出若干款項。
「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大聯盟」目前已獲逾八成本地出版社,以及四百四十五位本港作家聯署支持,包括著名作家倪匡、林超榮、陶傑等。
摘自《頭條日報》2014年3月11日 P32

資料二
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 PLR),又作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或授借權,是指一種制度,用以補償作者因公共圖書館出借其作品而承受的潛在損失,或者作為政府對藝術的支持而資助圖書、音樂或藝術作品。不同地方,所推行的授借權制度並不相同。在部分國家(如德國、荷蘭),授借權制度與版權的法例扣連,圖書館有法律責任去依所擁有的書本存量,向其作者繳費。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資料三
近年來網絡文學大行其道,雖然文章和故事早早曝光於網上,但仍不減其銷量,反而賣得成行成市,甚至拍成電影,成逆市奇葩。

小組討論
試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每個同學輪流發言1分鐘,然後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0分鐘。

討論點
.何謂「授借權」?
.引入「授借權」有甚麼好處?
.作家們的銷量與圖書館的借閱制度有衝突嗎?
.引入「授借權」可幫助作家增加收入嗎?

論點參考
公共圖書館的偉大在於一個信念:知識是任何一個市民都應有的權利,所有人都應可公平地接觸想接觸的知識……從此不論你有沒有錢、甚麼身分、甚麼職業,都可以隨時吸收知識、文學、藝術和文化。
專欄作家 馮禮慈

試想想,例如金庸先生一本書一年借出一萬次,可能收到兩至三萬元,但是其中可能少了幾千本潛在銷量,這裏已經涉及幾十萬元損失,一出一入也不平衡。
大聯盟召集人 李偉榮

觀點舉隅
甲同學:圖書館免費借書服務並非真正零成本,背後涉及著作版權持有人應收而未收的權益。政府如果能夠參考丹麥、加拿大和澳洲等地設立「授借權」制度,由政府向出版商付出若干款項,制度既不影響市民免費閱讀,又可保障版權人權益,實屬雙贏。
乙同學:我不認同「政府應引入『授借權』保障本地作者」。大聯盟指圖書館借閱圖書的制度顧客打消買書念頭,令作家蒙受損失之說實屬無稽。作品寫得好,即使起初是免費閱讀,讀者最後也必願意出錢買書支持作者,網絡文學興起就是最好的證明。而且,圖書館的信念本來就在於免費分享,假如牽涉金錢,就會失卻原意。

小貼士
第一印象最緊要!
雖然小組討論講究的是個人的說話和辯論技巧,不過,評分的準則卻是主觀的,因此獲得良好的第一印象對取得好成績多多少少都有點影響。因此,考生衣着要端莊,男生宜穿長褲,而女生則宜束好頭髮,忌穿拖鞋。而討論過程中,同學也應避免小動作,如轉筆、搖腳等。

文: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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