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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青年宿舍計畫與條款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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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論壇

新聞事件


政府「青年宿舍計畫」旗下的元朗馬田壆項目「保良局李兆基青年綠洲」,日前舉行動土儀式,項目由保良局負責營運,共提供1,680個宿位,預計於2021年落成。房租根據鄰近地區、面積相若的單位訂立。申請者須為18至30歲青年,宿舍租期至少兩年,期滿可續約,最多租住5年。成功申請者須放棄輪候公屋的資格。

有關計畫在2011年《施政報告》提出,由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合作興建,以解決年輕人獨立居住的需要。



認同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政府推行計畫的目的是向剛投身社會、尚未站穩腳的青年提供低於巿值租金的租住宿位,讓部分希望擁有自己居住及生活空間的在職青年,把握時間實踐理想,為日後發展作儲蓄。

民政局副秘書長李百全:按照現時公屋配額及計分制,輪候時間愈長,所獲的分數會愈多,如准許申請人一邊租住青年宿舍,一邊輪候公屋,會導致資源分配不公,為免公屋資源和此計畫重疊,必須維持成功申請者須放棄輪候公屋資格的規定。

不認同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現屆政府積極推動的過渡性房屋政策,如社聯的社會共享房屋計畫和組合社會房屋計畫,都准許輪候公屋人士申請及毋須放棄申請資格,唯獨對更早期推出的青年宿舍計畫施加限制,各種過渡性房屋政策混亂且不協調,可見當年推出青年宿舍根本只為壓抑青年住屋訴求,如同「雙重歧視」青年。

「關住基層住屋聯席」幹事任真:青年宿舍的租金便宜,有一定吸引力,但放棄輪候公屋資格的條件苛刻。若一名青年在20歲入住,5年後要遷出,相信在現時樓價下,亦未能有足夠的資金應付首期,且不能申請公屋。

其他建議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現時依靠多個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正是多個項目不能在短期內完成的主因,既然政府要照顧青年住屋需求,便應由運輸及房屋局直接統籌,避免政出多門。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青年宿舍政策不應只解決短期住屋問題,是要協助青年置業,現時5年租住期太短,不足讓成功申請者儲到首期,若須放棄輪候公屋資格,日後或進一步延遲置業,因此建議延長租住期至8至10年。

想一想

青年宿舍計畫多大程度能解決年輕人住屋需求?解釋你的理據。

載自2019年3月27日《S-file通識大全》

文:袁嘉詠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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