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不滿林鄭長者綜援「卸責」
2019.01.11在立法會特首答問會上,議員批評申領長者綜援年齡,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令六十至六十四歲的低收入長者失去福利,做法涼薄。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指,港人人均壽命延長,認為長者福利應按本港現有情況而改變,又指包括長者綜援申領年齡提高至六十五歲的《〈財政預算案〉撥款草案》,是經立法會批准,對議員質疑感到驚訝。有份支持預算案的建制派議員指,政府將政策綑綁,對建制派不公道;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則批評,林鄭月娥將責任推卸給議員。 詳見A?版
課題研習
1.翻閱報章,了解長者綜援年齡由六十歲調高至六十五歲的背景。
2.試以今次事件為例,分析立法會在批准公共開支的權責上,多大程度有效監督政府施政。
3.你是否認同林鄭月娥的說法?試述理據。
參考資料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畫
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
.二○一八至九財政年度 政府財政預算案
https://www.budget.gov.hk/2018/chi/pdf/c_budget_speech_201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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