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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府改革差餉寬減措施

2018.12.19
20193 20193

時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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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財政預算案》均有提出寬減差餉措施,但因持大量單位的大業主可獲數額可觀的差餉寬免,而一直為人詬病,根據財庫局披露的文件,全港享有最多差餉寬減額的「超級大業主」,擁有逾萬個物業,差餉寬減額高達一億多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經探討後提出改善方案,建議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獲得差餉寬減,意味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獲寬減差餉,當局估計,每年可以節省三十億元公帑。

*差餉: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是香港其中一種間接稅,亦是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

*差餉寬減:一項還富於民的措施,以一八/一九財政年度《預算案》為標準,以每戶每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即每個物業每年最多可享有一萬元的差餉寬免。



支持

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從公共資源分配角度,財庫局最新提出的改善方案,相對來說較為公平,當局可考慮將公帑投放在其他更有需要的工作,而新方案可重新增加發展商或個別業主持有物業的成本,有助鼓勵市民持有物業自住或自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以往「一刀切」的差餉寬減措施下,有大財團獲退一億元,而且政府已給大業主很多優惠,如兩級制利得稅,大業主再獲退大筆差餉是不公道;新建議是撥亂反正,若日後建議落實,政府應堵塞業主通過成立多間公司,且以每間公司名下都擁有一個單位的形式,來獲取雙重或多重的差餉減免,這一個漏洞。

不支持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新建議不公平,每位業主每季都要為自己持有的所有物業交差餉,退差餉時卻只能退一個物業的,這是有份付出,無份得回贈,那還不如不退。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健鋒:差餉寬減的原則,是曾繳交差餉的業主都能享受相應的優惠,而且退差餉並非長期措施,政府現時的建議,是將簡單事情複雜化,值得商榷。

其他建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政府建議的變動覆蓋面太廣,會令只擁有兩三個物業的市民,或中小企同時受影響,因此政府應對症下藥,針對市民最反感的那些受益退差餉群體,以免「殺錯良民」。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鈞:新建議公道,但仍有改善空間,例如當局也承認,該建議無法防止以不同公司名義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建議可加入程序,讓公司董事簽署法定聲明,表明該人士只有某一單位申請退差餉,若違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外,現時不少物業差餉由租戶繳交,但退差餉時,卻是業主受益,當局應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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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自2018年12月19日《S-file通識大全》

文:袁嘉詠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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