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禁酒令」條例的成效
2018.12.12時事論壇
公共衞生+今日香港
新聞事件
香港於11月30日正式實施俗稱「禁酒令」的《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通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網站等均受規管,由控煙酒辦執法,違法者最高罰款5萬港元。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接受電台訪問時稱,若任飲任食的餐廳放置酒精飲品供食客隨便取用,亦有可能違法。對於條例是否足夠達致成效,坊間有不同看法。
足夠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舊例下,18歲以下人士不能在食肆及酒吧飲酒,但可以購買酒類,新法例是堵塞漏洞。控酒新條例如同一直行之有效的「禁煙條例」,相信新例對業界並非全新事物,當局會審視成效,多管齊下及循序漸進推行措施。留意到網購酒精或較難監控,控煙酒辦人員會特別留意網上情況,會以巡查檢視、抽查方式監察。
超級市場發言人:公司內部指引訂明不會售賣酒類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會於店內當眼位置張貼告示提醒顧客相關安排,並已為員工提供培訓,為防止18歲以下人士買酒,當自助收銀機掃描到酒類貨品時,顧客需員工協助才能完成付款程序。網店版面上會展示訂明通知,以及要求顧客聲明已符合法定購買年齡。
日式放題火鍋店店主:新例落實時,已於店內張貼政府訂明通知的海報,提醒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不可飲酒,雪櫃上已為啤酒作標示,以免顧客當成汽水誤取,已盡責防止未成年人士飲酒,若發現懷疑未成年人士拿啤酒,會上前詢問及要求出示身分證,不擔心發生違法情況。
不足夠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政府指任食餐廳及酒席自取酒精飲品或違新法,然而前綫員工難以單憑外表,準確判斷顧客年齡,因此在酒席期間詢問或查身分證存在困難,當中涉及個人私隱,甚至顧客感到被冒犯。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對執行相關法例不樂觀,首先新例只針對商業行為,並不涵蓋「相熟的成年人提供酒精予未成年人士」的情況,惟難以定義何謂「相熟」,有機會變成不法之徒繞過法例的藉口;其次,現時全港有1.5萬個售酒點,新例沒有專屬的執法單位專門執行,只交由控煙酒辦處理,但控煙酒辦只增加30人,實效低;最後,現時市民可通過網購買酒,但法例未有要求送貨人士確認收貨者已滿18歲,青少年或循此漏洞買酒。
其他建議
沙田區區議員龐愛蘭:新例實施之初,觀察到零售業界的前綫員工仍對法例不太熟悉,建議政府應向業界加強宣傳,及提醒業界提供清晰指引予員工,此外,控煙酒辦巡查人手不足是事實,建議政府鼓勵市民向控煙酒辦舉報懷疑違例情況,以提高業界警覺性。
想一想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指,曾向政府要求豁免「任食餐廳及酒席自取酒精飲品或違新法」的情況,你同意嗎?試解釋。
載自2018年12月12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