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2018.10.10時事論壇
今日香港
新聞事件
政府公開取締民族黨後,再次掀起新一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爭論。社民連趁國慶日發起遊行,沿途高叫「粉碎基本法廿三條」等口號。另一邊廂,建制派陣營認為應盡快為廿三條立法,填補現時法律不足以消滅「港獨」苗頭的缺陷。
支持
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四年前的佔中是失敗的顏色革命,後遺症是誘發「港獨」勢力抬頭,目前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嚴重不足,所以廿三條立法有迫切需要,政府再不可以只說要「創造有利條件」。再者,廿三條既保護大多數市民生命安全和維護國家民族大義,又符合社會需要,故建制派議員毋須擔心會令立法會選票流失。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特區政府應把握現時的「黃金檔期」,即建制派掌握多數議席的現狀,來推動《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故應盡快開展本地立法工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香港繁榮穩定。
反對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廿三條立法牽涉意識形態、新聞和言論自由等,假如未有普選來改變制度,難以令社會對立法有信心,質疑政府會否有權用盡,利用廿三條作為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如要為廿三條立法,亦應縮窄針對範圍到政府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等掌權者,以消除社會疑慮。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我反對廿三條立法,廿三條之所以存在,是因為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為了防止香港人反對北京專制而立的,立法目的很清晰,就是要限制香港民主運動的發展空間,以法律控制政治,是活生生的以法治國。因此無論是否跟足程序,廿三條也只
會是擴大警權、限制香港人言論、限制香港民主聲音的惡法。
其他建議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如能提前成立研究小組,釐清廿三條立法的基本原則,在保障國家安全,與《基本法》保障港人的自由及權利中,找到一個平衡點,將會為廿三條立法對2047年後延續香港的「一國兩制」更有信心。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常言「魔鬼在細節」,既然廿三條立法無可避免,與其爭拗何時做,不如盡快就相關法例,如何影響港人現時的自由及權利,包括新增的執法權力和罰則等,來個社會大辯論,以達致大多數港人認為條文合理合情的共識。政府應成立委員會,由一名退休法官擔任主席,用一年時間,就廿三條立法涵蓋的內容進行全面及廣泛的公眾諮詢,然後向政府提交條例草案,開啟立法工作。
載自2018年10月10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