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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覓地無責任維護既得利益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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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被多名議員追問房屋問題,她形容香港房屋問題逼在眉睫,樓房單位極度短缺,而覓地建屋時,無責任維護任何既得利益者,只有公眾利益。她強調《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政府若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發展,隨時面臨司法覆核,官司一拖幾年。她又主動提到,有議員將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公私營合作」牽到她頭上,強調自己在競選特首過程中,沒有欠過任何人。

課題研習

1.翻閱報章,了解本港房屋問題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方案。

2.試分析「公私營合作」對增加房屋供應有何優點及缺點,並陳述正反立場。

3.特首林鄭月娥指「政府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發展」,你認同她的說法嗎?試述理據。

參考資料

.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24!zh-Hant-HK

.不能隨意引用條例收回土地──政府新聞網
https://www.news.gov.hk/chi/2018/05/20180503/20180503_120642_9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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