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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智慧城市 《數據法》少不得!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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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專題

今日香港+全球化+能源科技與環境

主題:生活素質+全球化帶來的影響與回應+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答案︰D

解說

根據英國的開放知識基金會《2017全球開放資料指標》,香港整體評分僅得51分,排第24位,落後於鄰近地區台灣(第1位)、日本(第16位)和新加坡(第17位)。排名愈高,代表該地區的資訊愈開放。

近年,世界各地力推智慧城市,作為科技發達的香港,政府去年底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建議在6大範疇實踐智慧城市,其中「智慧政府」的工作重點便是開放數據。雖然行政長官在2016年《施政報告》的「數碼及智慧城市」段落中曾承諾開放更多公共數據,但推行上卻「只聞樓梯響」。令人無奈慨嘆:沒有開放數據,又何來智慧城市?



何謂開放數據?

所謂「開放數據」,一般是指政府或商業機構所獲取的大量數據,例如交通事故記錄、各區犯罪數字資料等,開放給民間或其他持分者自由使用,而且資料是以可供機器讀取的格式發放。開放數據雖沒有統一的定義,但優質的開放資料一般具備以下5項特點:



香港推《數據法》 困難重重

雖然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早在2011年推出了「資料一線通」(data.gov.hk)網站公開政府數據,當中包括數千個資料集和約1千個應用程式介面(API),涵蓋18類公共資料,包括氣象、教育、環境、衞生、運輸等項目,但有聲音批評這些數據「質差、量少、過時」,網站往往只提供基本資料,部分數據的格式亦不方便進一步進行處理及分析。

檔案資料 未有法案

多年來,香港的大數據的應用仍然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與其他地區相比(如美國洛杉磯的網站GeoHub、英國的data.gov.uk),開放程度仍然遜色。即使政府有意推行《開放數據法》,但在此之前必須先為《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立法,前者規定政府及公營機構必須保存資料、設定保存時間、哪些檔案受豁免等;在保存資料後,便要就《公開資料法》立法,指定除了某些敏感文件如國家機密外,其餘則要對外公開。可是,上述討論在社會醞釀了超過20年仍然未有雛形,至今只有不具法律效力的《公開資料守則》,遑論落實《開放數據法》。

另外,政府的架構亦不利於開放數據,即使成立了創科局,由於沒有一套指標量度開放數據的發展成效,無法統籌有關開放數據的工作。

《數據法》=雙刃劍 有利有弊

開放數據有利亦有弊,用得適切便能惠民,但若政府不做好把關工作,便不能保障市民私隱。究竟《數據法》對社會有何利弊?兩者又如何取得平衡?



政府角色:牽頭+支援

香港具備發展和應用大數據的條件,包括先進的通訊科技基建設備,以及優秀的創新科技專才,故政府應好好利用,如建立一個「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為各政府部門、公私營機構提供基礎設施,以分享數據作支援各種智慧城市服務。

另外,政府亦應積極鼓勵商界開放數據,特別是一些公營事業,如巴士、港鐵、電力公司等,如在商討經營牌照續牌時,將開放數據納入條件之一,增加開放數據誘因。同時,政府須平衡使用大數據及保障個人私隱,如推行前先做好防範措施,提升網絡安全水平,防止個人私隱外泄。



數據=寶藏 各地尋寶

究竟數據的擁有權是屬於民眾、政府還是企業?於歐美很多地方,已經有法例要求公營機構對外開放數據,現時已有超過70個國家地區將數據開放。如以下地圖,綠色部分就是實行數據開放較為成功的地區:



美國:訂立《開放數據法》

紐約是全美首個實踐數據開放的地區,早於2012年訂立《開放數據法》,規定2018年年底前,不同政府部門要將所有公共數據公開,還可要求企業將有關公眾利益的資料提交政府,以便制訂政策,再由政府決定是否公開資訊,增加其運作的透明度。去年紐約市當局以「規劃交通」為由,要求Uber、Lyft等出租汽車公司提供數據,從而監察出租汽車公司有否遵守《司機疲勞法》。

英國:發放資料原則清晰


英國制訂了一套清晰的「公共資料原則」,供各公營機構在發放公共資料時採用。原則不僅列明發放的公共資料須以易於使用的格式提供,並以簡明的條款授權使用者使用該資源,為開放數據營造有利環境。例如倫敦的交通管理部門由票務開始收集數據,更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嘗試在地鐵站使用Wi-Fi來監察乘客的移動方式,了解他們如何選擇路綫,以及思考如何避免車廂過度擁擠等問題。

台灣:民間「零時政府」監察政府


台灣在2005年正式就《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規定政府必須公開資料,若民眾對政府的公開資料有質疑,可依法向政府要求公開提供。2012年,一群台灣公民黑客「零時政府(g0v)」利用綫上協作平台,以集體協作方式號召群眾,開發讓公民參與的資訊平台程式,協助他們監督政府和關注公共議題。「零時政府」提供的資訊多元化,包括在選舉時設立候選人投票指南、2015年八仙塵爆的資料整合網站等。

Mindmap:香港應否訂立《開放數據法》?



相關概念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被遺忘權是指人們有權利要求網絡搜尋公司,從搜尋結果中移除一些「負面、不足夠、無關係或已過時」的個人資料連結。被遺忘權官司始於西班牙,事主於1998年曾因無力交稅被迫拍賣寓所,但事隔多年仍一直在網絡出現相關新聞,Google亦有相關搜索結果,法院終裁定歐盟公民有被遺忘權。受裁決影響,截至2014年11月底,Google接獲十七萬四千宗抽除資料申請,並移除了二十五萬條連結。可是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之間存在衝突,而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確,目前只在歐盟實行。

相關辭彙


‧大數據 Big Data
‧社交媒體 Social Media
‧雲端 Cloud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智慧城市 Smart City
‧網絡安全 Internet Security
‧智慧城市藍圖 The Smart City Blueprint for Hong Kong
‧開放數據法 Open Data Law

相關新聞事件簿

《檔案法》諮詢文件今年內推出


‧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去年銷毀逾一億份檔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所進行的《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研究工作快將完成,尚餘少量文書工作要處理,「中英文印刷工作,正盡快做了。」行政署署長蔡潔如表明,今年內會盡早就《檔案法》推出諮詢文件。(2018年4月)

推大數據平台計畫

‧特區政府近年致力推動創科,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表示,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內公布智慧城市藍圖,包括開放大數據及建立大數據分享平台等,期望能於明年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推進有關工作。(2017年10月)

數據未開放有礙發展

‧智慧城市需要大數據的支援與融合,目前香港的數據未完全開放,又沒有統一方式讓試用者提供及獲取數據。中大教授梁怡指這是他們研究時遇到的一大難題,「數據可以是文字、圖像或者語音,但來源主要來自政府不同部門,以及商界,現在沒有一個高效率的統一開放平台提供及獲取數據,有礙香港開放大數據發展。」(2017年10月)

習近平:深入了解大數據發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8日下午就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進行第二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大數據發展日新月異,我們應該審時度勢、精心謀劃、超前布局、力爭主動,深入了解大數據發展現狀和趨勢及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2017年12月)

「資料一線通」新功能

‧正為尋找康體設施費煞思量?想知道個別地區的學校、診所或電動車充電站資料?新版本的「資料一線通」網站可以幫到你。網站提供全新功能,以地圖形式同時顯示多組地理空間數據,將數據形象化地展現,方便理解和應用。(2017年12月)

2017全球開放數據指數榜 港排24位


‧英國的開放知識基金會日前公布2016至2017年度的全球開放數據指數,以評核各地政府在「Open Data」的綜合表現。結果顯示,香港名列第24位,大幅落後鄰近的台灣、日本及新加坡。(2017年6月)

香港開放數據困局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之初,就展現推動創科的決心,並宣布提早於年底公布《智慧城市藍圖》。不過,香港現存法制落後、官僚守舊兩大阻力,要突破現時開放數據少、質量差的困局,恐非易事。(2017年2月)

學習教材

資料回應題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資料A



資料B

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日前公布2016至2017年度的全球開放數據指數,以評核各地政府在「Open Data」的綜合表現。結果顯示,香港名列第24位,落後鄰近的台灣、日本及新加坡。

是次調查比較了各地政府的15項指標,包括預算、開支、選舉結果、公司註冊、天氣預報、空氣污染等範疇,並根據其數據開放程度作出評分,如是否開放數據予大眾閱覽、電腦可讀格式(machine-readable)、能夠即時下載、實時及免費。若細看開放數據指數的分項,香港在採購招標、空氣污染等指標取得滿分;但在公司註冊、行政邊界、地區位置、土地擁有權和政府開支方面卻得零分。

資料來源:Open Knowledge International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資料,指出香港在推行開放數據的成效如何。(4分)

2.就你在題1所述,這個現況對香港會帶來甚麼負面影響?(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香港在推行開放數據的成效並不理想,在最近一次「全球開放數據指數」中只得51分,在公司註冊、行政邊界、地區位置、土地擁有權和政府開支方面更只得零分,落後鄰近的台灣、日本及新加坡。

2.

競爭力下降:開放數據是地區的科技發展的一大指標,各公司能藉着分析大數據獲得商機;可是,香港在開放數據方面發展緩慢,會減低其他公司到港發展的意欲,令香港競爭力下降。
生活質素無法提升:香港未有大力推動開放數據,無疑令智慧城市的發展步伐緩慢,令市民無法利用大數據開發更多改善城市資源的應用系統,生活質素無法提升。

延伸回應題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資料

繼特首林鄭月娥在其首份《施政報告》當中,強調創科的重要性,除撥款億元推動香港成為智慧城市,又計畫實行「數碼個人身分」、「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等計畫。政府上周續公布《香港智慧城巿藍圖》,勾畫未來5年的發展計畫,並列舉在「智慧出行」、「智慧生活」、「智慧環境」、「智慧市民」、「智慧政府」和「智慧經濟」6個範疇下,將推行的政策和措施。

香港的基建並不差,然而在流動性和交通指標得分甚低,歸根究柢是缺乏開放數據(open data)。即使市場上有相關的流動應用程式,然而私營機構如停車場或巴士公司拒絕提供開放數據,市民便無法在最具效率的情況下,取得實時路面資訊,或檢視就近哪個停車場有空置車位。

資料來源:摘自《星島日報》20-12-2017

多角度思考

1.
參考資料,試指出開放數據與發展智慧城市的關係。(6分)

2.你認為香港在推行《開放數據法》上有甚麼阻力?試以政府、商界和市民這三方面說明之。(10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智慧城市是指利用各種資訊科技或創新意念,整合城市的組成系統和服務,以提升資源運用的效率,優化城市管理和服務,以及改善市民生活質素。
‧開放數據能讓市民有效參與社會事務,有利於加強官民之間的溝通,如利用大數據在平台上共同商討政策與措施,達到「智慧城市」的果效。

2.
政府:《公開資料法》、《檔案法》在社會上醞釀了超過20年仍然未有雛形,遑論落實《開放數據法》。
商界:從商業角度而言,開放數據的系統需要成本來維持,營運成本壓力亦會上升。
市民:《開放數據法》在民間缺乏討論,普及度、認知度均不足,市民未完全了解其概念。

參考資料

網頁


‧資料一線通
https://data.gov.hk/tc/

書刊
《開放資料大商機》
作者: Joel Gurin
出版社:時報出版

載自2018年5月2日《S-file通識大全》

文:龍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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