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管會放棄追討DQ四議員薪津
2018.04.19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公布,決定不向四名早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前議員追討薪津,但四人須歸還預支款項。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考慮成功追回有關款項的機會,以及當中可能涉及高達八位數字的法律費用,做法不符合審慎理財的原則,因此決定在達到「和解協議」的三項條件情況下,不會進行法律程序追討。據悉,立法會秘書處初步預計,梁國雄須歸還十九萬元、羅冠聰歸還二十萬元、姚松炎及劉小麗則分別歸還三十一萬元。
課題研習
1.翻閱報章,了解向四名前議員追討薪津的背景。
2.試分別列舉立法會行管會向前議員追討薪津,以及四名議員毋須歸還已支付薪津的理據。
3.從法、理、情的角度,解釋你是否同意行管會今次的決定。
參考資料
.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hk/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
.立法會議員薪金及福利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sec/corg_ser/admin_benefi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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