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善應不應為人所知呢?
2018.04.17題目
試評論以下兩人對行善的看法。
英秀: 剛才在IG看到,有人炫耀自己參加慈善嘉年華的照片,真的很討厭呢,這已經失去了做善事的意義吧?
家寶: 不能這麼說吧。愈多人談論這些慈善活動,就愈多人知道有人需要幫助,對受助人來說是好事才對。
英秀: 但做善事是為了別人,不是自己呀。那個人上載的活動照片,都表現得很開心,這叫受助人作何感想?
家寶: 你的要求太高了,這樣會嚇怕人吧?我認為做善事不管高調、低調,都是好事。
英秀:我始終覺得「為善不欲人知」比較好。
資料一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致力於防止自殺工作50多年,積極宣揚珍惜生命及關心身邊人的訊息。我們希望藉着「麥兜.新嚟新豬肉」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慈善跑2018鼓勵大眾與我們攜手,向大眾宣揚正面訊息。同時鼓勵大家即使面對逆境亦能像「麥兜」一樣樂天知命,與一眾摯友互相支持打氣的精神,走出困局,重新出發。是次活動亦為本會生命教育服務籌募經費。
摘自「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網頁
資料二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摘自《呂氏春秋.察微》
語譯:
魯國的法律是,如果有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能把他們贖出來的,可以從政府獲得獎賞。子貢在國外贖了一個魯國人,但回國後拒絕收下獎賞。孔子對此評論說:「賜(子貢)做錯了。從今以後不會再有魯國人贖人了(指要是贖人不收報酬的做法成了標準)。收取獎賞不會損害行善的價值,不收卻會令一些人不肯再替同胞贖身。」
資料三
具有政協委員身分的中國企業家陳光標先生,於農曆春節前造訪台灣,期間因陳大陣仗地發放紅包予以當地窮苦民眾,故在海峽兩岸的媒體上,均有着廣泛的報道。⋯⋯此種高調行善的作風,是否真能引發大家共襄盛舉的義風?還是只是一種企業家凸顯自身形象的公關操作?社會各界,對此事件的看法,實是見仁見智。
摘自《BBC》中文網2011年2月17日
小組討論
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5分鐘,每位同學設有1分鐘首輪發言時間。
討論點
‧行善的本質是甚麼?
‧善行是不是應該宣揚?
‧一般人對追求名譽有甚麼看法?
論點參考
洪雪珍(台灣作家)
同事的父親退休了,專心研究《聖經》,經常受邀到各地演講,可是電腦老舊跑不動,處理龐大的資料相當費時費事,為此頗傷腦筋。有一天他的大學同學帶來一部筆記電腦說:「這部電腦用了一年,現在用不上,你幫我用,比較不可惜。」同事幫父親裝電腦時,發現這是一部全新的電腦,根本沒用過。他懂得這位叔叔的用心,也沒去跟父親說破,以免父親感到難堪而收不下手。⋯⋯小時候,我學到的做人道理是「為善不欲人知」,不僅因為行善是舉手之勞,不足掛齒,還是為了不讓對方受之有愧,這種行善來自於平等之心,講究的是低調,最高境界是做到對方一點都不知道,一點都沒有感覺。
孔子(春秋思想家)
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
語譯:
舜真是大智慧的人啊!他喜歡發問,又喜歡研究淺白的言語;他隱藏別人的惡行,宣揚別人的善行,掌握過分和不及的道理,取其中道對待民眾,這就是舜所以成為舜吧!
管仲(春秋思想家)
釣名之人,無賢士焉;釣利之君,無王主焉。賢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賢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明君公國一民以聽於世。忠臣直進以論其能。
語譯:
謀取名譽的人之中,沒有賢士;謀取私利的君王,沒有一位是仁君。賢人行事是基於道德,不會想到得到名聲:君主行事是基於正當,不會想到成就功業。賢人行事,君王行道,都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
觀點舉隅
甲同學:傳統文化鼓勵低調行善;但若成了標準,要求太高會嚇怕人,就沒人肯行善。
英秀所謂的「為善不欲人知」,是我們從小學習的道理。傳統文化向來鼓勵歉虛、內斂,不主張自我炫耀,我們往往對爭取名聲的人感到反感,認為這種人不是好人,形容他們沽名釣譽。所以英秀會說「炫耀自己參加慈善嘉年華的照片,真的很討厭」。若做了善事後到處宣揚,給人的感覺不是很好,到底行善的意義是幫助別人,而不是彰顯自己。
不過,也有人跟家寶一樣,不贊成「為善不欲人知」,認為「要求太高了,這樣會嚇怕人」。例如,孔子曾經表示,子貢靜靜行善不求回報是不對的,原因是這樣做對善事沒有幫助。行善不求回報聽起來很好,但如果這種做法成了標準,會大大提高做善事的門檻。不是人人都像子貢這麼正直,總有人會存有私心,希望藉做善事提高自己的名聲。一旦「為善不欲人知」成了標準,做不到的就受人批判,這些人就不會行善,最終只會害了受助人。所以,「為善不欲人知」未必是好事。
乙同學:低調行善讓人有尊嚴地接受;但若不宣揚善事就不會有人參與。
英秀提出「為善不欲人知」,是出於平等的心。我們會做好事,幫助別人,是因為自然反應。就像孟子所說,當你看到有小孩要掉進井裏,自然而然就會採取行動,把他救起來。幫助人的那一方,並非高人一等,幫助人跟被幫助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行善應該低調,要顧及受助人的尊嚴,不要自以為是,讓對方感到尷尬、自卑、沒面子,否則像英秀所說,「叫受助人作何感想」。最好做到不知不覺,對方一點感覺也沒有。惟有「為善不欲人知」,才能做到這一點。
而家寶反對「為善不欲人知」,是因為他認為行善應該宣傳。孔子曾讚揚過舜,其中一個優點是會宣揚別人的善行。因為如果要推動多點人做善事,就要多提為甚麼要做善事,做善事有甚麼好處。要是行善的人都「為善不欲人知」,就會少了倡導這件事的機會。同時,慈善機構行善,也需要宣傳。正如家寶所說,「愈多人談論這些慈善活動,就愈多人知道有人需要幫助,對受助人來說是好事」。舉個例,慈善機構舉行慈善活動,不能不加以推廣;要是沒有人知道這個活動,就不會有人捐款,參加活動的人都一聲不響,「為善不欲人知」,只會是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