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器官捐贈 如何普及?
2018.01.11一、試題 (卷一:資料回應題)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所附問題。
資料B:一則綜合新聞
醫院管理局指,器官移植有兩大限制,一是遺體捐贈的數目,二是家屬的意願。有調查指七成腦幹死亡的人士曾表示願意參與器官捐贈,但最終有五至六成家屬拒絕捐贈,故每年可移植的個案只有百餘宗。至於活體捐贈,其最大困難是捐贈者與接受者的血型和基因等要完全配合,因此直系親屬的配對成功機會較高,而過去每年只有10多宗移植案例。 醫管局一直探討「交叉配對」的可能性,即讓兩個正輪候換腎、但各自家屬也未能配對的家庭,交叉捐腎。試驗計畫已經過兩年討論,並徵詢法律意見,在現行法例上加入相關條文,以作出清晰指示。食衞局預料相關法例條文可在2018年下半年呈交立法會審議,若法例成功通過,屆時政府會成立資料庫,讓有意捐贈的親屬(包括配偶)作配對檢查。 |
資料C:一則綜合新聞
患急性肝衰竭而急須換肝的鄧桂思,因其長女還差三個月才滿18歲的法定器官捐贈年齡,未能獲准捐肝救母。其後鄧桂思獲得26歲鄭姓女文員自願捐出六成右肝。 香港法例訂明,捐贈器官的法定年齡為18歲;但《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二條亦訂明,法律必須平等對待所有人。 |
答題
(a) 描述資料A顯示香港器官捐贈的現象。 (4分)
(b) 參考資料A及B,提出並解釋一個支持和一個反對器官移植「交叉配對」的論據。 (4分)
(c) 「香港政府應降低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至16歲。」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8分)
二、試題分析
涉及單元 |
公共衞生 今日香港 全球化 |
關鍵概念 |
生活素質 人權 平等 《香港人權法案》 自願 強制 半強制 無償 有償 回報 利益 利益衝突 利他主義 滑坡效應 物化 |
相關議題/新聞 |
醫管局一直探討「交叉配對」的可能性,即讓兩個正輪候換腎、但各自家屬也未能配對的家庭,交叉捐腎。試驗計畫已經過兩年討論,並徵詢法律意見,在現行法例上加入相關條文,以作出清晰指示。食衞局預料相關法例條文可在2018年下半年呈交立法會審議,若法例成功通過,屆時政府會成立資料庫,讓有意捐贈的親屬(包括配偶)作配對檢查。 |
題型分析 |
(a)屬數據描述題,要求考生清晰描述各細項的趨勢,然後與等候器官(腎臟及肝臟)捐贈總人數一併分析,推算當中反映的社會現象。 |
三、作答方向參考
(a)描述資料A顯示香港器官捐贈的現象。 (4分)
‧腎臟捐贈
遺體 |
由2012年的84宗數減至2017年(截至9月30日)的45宗數,減少約39宗數 |
活體 |
由2012年的15宗數減至2017年(截至9月30日)的12宗數,減少約3宗數 |
‧肝臟捐贈
遺體 |
由2012年的45宗數減至2017年(截至9月30日)的31宗數,減少約14宗數 |
活體 |
由2012年的33宗數減至2017年(截至9月30日)的28宗數,減少約5宗數 |
‧整體 (由2012年至2017年9月30日)
器官(腎臟及肝臟)捐贈無論在遺體及活體方面均呈減少趨勢 |
等候器官(腎臟及肝臟)捐贈人數仍共有約2,243人; |
反映香港器官捐贈出現(嚴重)供不應求的現象 |
*其他言之成理,持之有據的答案,均可接受。
(b)參考資料A及B,提出並解釋一個支持和一個反對器官移植「交叉配對」的論據。(4分)
器官移植「交叉配對」的論據 |
|
支持「交叉配對」 |
反對「交叉配對」 |
遺體器官受限於腦死亡病人數目及家屬意願,每年只有百餘宗移植個案;活體則要配對血型及基因,要完全脗合並不容易。 |
操作上會有變數,如某方患者換腎理想,另一方卻不如所料,導致期望落差,可能引起「爭拗」。 |
活體捐贈常受限於患者家屬的遺傳因子或生理狀况未必符合捐贈的條件,但若與第二個家庭配對成功,雙方也能受惠。 |
因本港活體捐贈者只能是近親或結婚超過三年的伴侶,其他捐贈者須經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個別考慮及批准,現時法例規定,器官捐贈必須沒有回報及沒有任何利益,但「交叉配對」為有條件下的配對,有關「交叉捐贈」是否涉及利益衝突和捐贈者能否知悉對方家庭身分等多個觀點,仍有待釐清。 |
*其他言之成理,持之有據的答案,均可接受。
(c) 「香港政府應降低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至16歲。」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8分)
香港政府應降低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至16歲 |
|
應該 |
不應該 |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二條訂明,法律必須平等對待所有人,意味着即使年齡有別,也不能施以不同的對待。 |
香港政府在為何降低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至16歲,難以制訂客觀準則。當中會引起不同持分者的強烈爭議及反對,相信政府難以凝聚社會共識,制訂客觀準則。 |
外國有容許未成年人捐贈器官拯救親屬的先例,香港政府宜跟從國際趨勢,如英格蘭和威爾斯並沒有任何年齡限制。 |
提高本地器官捐贈率的可行方法有很多,治本方法可加強公眾教育,從小向市民灌輸捐贈器官救助他人的思想,這比讓未成年人在未清楚風險的情況下,冒着生命危險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較為可取。 |
外國國家普遍規定,未成年的器官捐贈者必須接受生理及心理評估,確保其心智成熟,才能獲准捐贈器官。由此可見,未成年人的權利亦能受到保障。 |
容許未成年人捐贈器官,有違醫學道德,因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他們面對家人患病,可能因為感到壓力而鹵莽作出捐贈的決定,而未必真正了解活體器官移植手術的風險,有違傳統醫學倫理「不傷害」的原則。 |
*其他言之成理,持之有據的答案,均可接受。
四、作答提示
1. (a)分題屬高中公開試(卷一)常見的題型,回答(a)分題時,同學要清晰描述各細項的趨勢,然後與等候器官(腎臟及肝臟)捐贈總人數一併分析,從而得出「供不應求」的結論。
2. (b)分題屬資料分析題,考生可從「法律」、「操作層面」、「道德」或「倫理」等角度客觀提出一正一反論據,分析器官移植「交叉配對」兩難之處。
3. (c)分題屬影響評論題,要求考生從不同角度清晰解說香港政府應否降低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至16歲。處理重點是「香港情境」、「香港政府」、「修改法例」及「為何是16歲?」;另一重點是「活體」器官捐贈或移植。
五、延伸學習
網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https://www.organdonation.gov.hk/tc/home.html
影片
《鏗鏘集》〈命懸一念〉 2015-12-20
http://www.liberalstudies.hk/video/programme.php?vid=tcs15-1630
新聞
《星島日報》 2017-12-31 A08 港聞
港捐器官比率落後 登記不足人口4%
《星島日報》 2017-11-12 A12 港聞
逾27.4萬人登記死後捐器官
《星島日報》2017-09-03 A11 每日雜誌
「捱一刀」發揮正能量 阿甄無悔捐肝
文:鄭偉基
教育碩士(主修:通識教育)(Credit)、任教高級補充程度及高中通識多年、著作《高中通識教育 議題概念詳解及應用》、香港通識教育會會員
email: ericheng@graduate.hku.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