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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歌法》本地立法的需要與憂慮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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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論壇

今日香港







新聞事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本港須進行本地立法,引來坊間關注侮辱國歌行為的罰則。立法已是勢在必行,教育界則較多討論會否訂明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如何處理學生侮辱國歌行為等,以及會帶來甚麼影響。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按照香港的傳統,中小學課程教甚麼,並非由法律規定,而是由教育局及課程發展議會頒布相關的課程綱要或指引加以列明。學校有責任執行這些課程綱要或指引的,如果學校沒有履行這些責任,政府是有權追究和問責。既然已有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們也就認為沒有這方面的立法需要了。

專欄作家程尚達:友好指校長們近日在手機群組,討論不同學生違規,甚至提醒檢視校內涉及國歌的教學內容,大部分校長同意學校有能力與經驗處理,但問題是如今手機拍攝照片普遍,若然有學生侮辱國歌的片段外流,校外人士報警處理,相信學校難免受到牽連。友好相信,校內就算有侮辱國歌的個案,與校外的激進情況始終有別,相信教育方法較為合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立法最重要目的是尊重國歌,而法例會就公開及故意貶損或侮辱國歌的行為訂立刑責及罰則,相信大部分人都尊重國歌,因此市民毋須對立法過分憂慮。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在小二的中文和常識科都會教授國歌,包括如何唱和基本背景等。教育局或課程發展議會一張紙到學校,我們都會做,如真的立法,我們不會反感也不會不接受,問題乃是否真的有此需要?從教育角度出發,教導學生出於互相尊重,而尊重自己國家和不同國家的國歌更為重要。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本地立法令人憂慮會否侵害本港的言論自由,政府先全面公眾諮詢,並須要釐清貶損國歌的定義, 例如不肅立、唱歌走音是否屬於貶損。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國歌現時在中小學亦有教授,相信運作上不會發生大問題,作為中國人,認識國歌是應有之義。立法過程會聆聽社會各界意見,配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看看諮詢如何做,詳細情況要看實際條文如何。

想一想

你認為《國家法》本地立法後,能否加強學生對國家的身分認同?

載自2018年3月19日《S-file通識大全》

文:區美玲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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