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人與否惹爭議 內地「好人法」 治標難治本
2017.10.18內地近年有「好人難做」的情況,因為出現了不少敲詐助人者的騙案,令市民即使見到有意外發生,也不敢上前幫助傷者。中央政府在去年十二月提出俗稱「好人法」的《民法總則》第184條法例,經過三次修改之後終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保障助人者不須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到底「好人法」能否釋除市民的疑慮,讓內地有更多「好人好事」?
時事解碼
現代中國
新聞摘錄
資料一
新華社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外界稱之為「好人法」。
報道又指,草案最初的版本是「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害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經過三次修改,最終大會表決稿才刪除了「重大過失」字樣。另外,新法也規定了「好人」可以向受助人追討因救他而產生的費用,如某人心臟病摔倒被「好人」送到醫院,某人應該支付車費。
摘自2017年10月3日 《關鍵新聞評論網》
資料二
事源南京居民徐壽蘭老太太,於2006年11月20日趕巴士時跌倒,青年彭宇將老太太扶起送院。檢查結果稱,徐壽蘭股骨骨折,須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醫藥費逾4萬元(人民幣,下同)。
結果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倒她,其後向法院起訴,索賠逾13萬元。2007年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最終裁定彭宇要承擔40%的損失,補償老太太逾4.58萬元。
當年主審法官王浩稱,「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摘自2017年6月15日 《香港經濟日報》
資料三
中國公民在急救知識普及方面還遠遠落後於許多發達國家。數據顯示,歐美發達國家公眾施救普及率比較高(美國高達85%、法國為40%、新加坡為30%),但中國的普及率還不到5%。而公眾急救技能普及率與「是否願救」的意願密切相關。例如,被稱為「美國好人法」的《好撒瑪利亞人法》由於出現的時間較早,通過「免責式保護」為好人鬆綁。通過法律的保護式鼓勵讓公眾急救技能的普及率得到了極大提升。
在「扶不扶」的抉擇中,救助者可能面臨兩種法律風險:其一,如果沒有目擊證人或現場監控,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是事故的製造者,要求救助人承擔全部責任;其二,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處理不當,加重其傷情,要求救助人承擔加重部分的責任。
摘自2016年11月22日《星島日報》
觀點與角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好人法」回應了近幾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會熱點問題。一旦倒地不起,常態是發生意外後身邊的人能夠進行幫助。第184條填補了此前的法律空白。不過如果施救人有重大過失、特別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損害,新法不能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責任,實際應用中還是應該排除特殊情況。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周成新:一位留美博士文章《美國為啥「雷鋒」多?》提到美國法系裏的《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從而支撐了美國見義勇為的風氣。
杭州江乾區紅十字會副會長方虎:希望更多的市民利用節假日的時間,認真學習急救知識技能,當遇到有人需要急救時,能果斷出手、科學施救、拯救生命。
騰訊評論員郭墨墨:現實中人們對見義勇為最常見的顧慮,其實並不在於184條描述的「好人」的救助行為給受助人造成損害要賠錢,而顯然是在於明明是救助者卻被歪曲為加害者。這是對「好人」有可能拿不出證據來自圓其說的擔心,對在法庭上沒法說服法官的擔心,對司法過程的擔心。其實,這些在網上已經根深柢固的關於見義勇為的顧慮,根源是對人性,對人心不可測的恐懼和緊張。這種緊張也只有在社會誠信度整體提升中得到緩解。
《南方日報》評論員施經:如果徹底消除「好人」擔責可能,受助者的權益很可能不能得到保障,若因之產生的損失須由受害者自己承擔,顯然過於荒唐,讓人無法接受。2015年10月,湖北一名男子在公交車上騷擾女乘客,車上多名小伙子勸說無效後圍毆該男子。這些小伙子為女乘客解圍無疑是做了好事,可好事的確做過了頭,毆打男子造成對方嚴重受傷,若根據現在徹底的「好人法」,這些小伙子是否就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果不需要,那麼該男子所受損害應由誰負責呢?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可以設立救助基金保障好人出手相助,一旦出現法律適用爭議問題,由救助基金來彌補損害。
思考題
1.試解釋實施「好人法」的原因。(3分)
2.你贊成實施「好人法」嗎?(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由於內地近年有多宗欺詐案,騙徒偽裝受傷,敲詐熱心助人的市民,令市民抗拒見義勇為的行為,動搖以往的道德觀,加上被騙的助人者未必受到法律保障,市民對法律失去信心,因此政府便從法律角度入手,希望提高管治信心。
2.
贊成的觀點︰
‧能保障助人者的利益,鼓勵市民見義勇為。
‧有象徵意義,顯示中國政府正為改善社會道德質素作出努力。
反對的觀點︰
‧敲詐案的根源是道德質素問題,令大眾對人性失去信心,「好人法」治標不治本,未能改善社會道德質素。
‧「好人法」免去助人者所有責任,市民未必有足夠的急救知識,可能令傷者病情惡化。
‧現實可能會出現許多特殊情況,如果法律免去助人者所有責任,那麼受助者或其他人所受到的損失可能就無人承擔。
參考資料
網頁
「好人法」能讓好人安心嗎?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4029.html
載自2017年10月18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