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同性婚姻可否享福利
2017.05.15新聞事件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三年前在紐西蘭和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但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梁的配偶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以及配偶合併報稅的福利。梁鎮罡認為兩局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因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梁的同性配偶可享一般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務優惠的覆核則敗訴,理由是梁與配偶所支付的薪俸稅額均不受影響,因此並未蒙受不公。由於香港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有關判決引起社會爭議。
時事論壇
今日香港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相信政府敗訴的原因,是由於政府內部已有反歧視守則,指明不會因性傾向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但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和婚姻,是違反自己訂下的公平原則。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判決對一男一女婚姻傳統、家庭價值觀念有「非常大影響」,憂慮有關判決是否代表香港向承認同性婚姻「行了一步」。
主審法官判詞:根據《婚姻條例》,香港的法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基於梁的性傾向,他根本無法建立一段異性婚姻,因此他所受到的待遇差別是間接基於其性傾向。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是次判決鼓勵了更多的同性戀伴侶提出類似的訴訟或要求,繼續衝擊本港的婚姻家庭的核心價值及婚姻制度。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平機會在法律上並沒權力處理婚姻問題,但香港作為一個崇尚平等的國際都市,不能夠迴避討論同性婚姻的問題,現在是適當時間展開理性而有建設性的討論。
明光社:國際法庭多次裁定同性婚姻並非基本人權,而本案法官亦肯定了《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並不要求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為有效婚制,故法庭及社會皆應尊重香港現行男女婚制。
想一想
公務員的同性配偶應否享有公務員家屬福利權?
載自2017年5月15日《S-file通識大全》
文︰黃鳳韻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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