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生命自己作主 預設醫療指示免爭拗
2017.04.03明年將屆八十歲的作家瓊瑤,早前在臉書撰文交代臨終治療和身後殮葬,表明任何「插喉」和急救措施令她苟延殘存,皆非盡孝,後事一切從簡,引起華人社會的討論。明天便是清明節,掃墓思親為盡孝,然而「怎樣好死」,似乎還是在生時好好計畫。
時事解碼
今日香港+公共衞生
主題:生活素質+對公共衞生的理解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香港居民對不同層面的生活素質的優次有甚麼不同看法?
‧不同人士或機構能為維持或改善生活素質作出甚麼貢獻?有甚麼障礙?在沒有清除障礙的情況下,哪些群體最受影響?
‧處於不同文化下,健康資訊、社會期望及個人信念和價值觀,如何影響人們對公共衞生的理解?
資料一:
我已經79歲,明年就80歲了!從此以後,我會笑看死亡。我的叮囑如下:
(一)不論我生了甚麼重病,不動大手術,讓我死得快最重要!在我能作主時讓我作主,萬一我不能作主時,照我的叮囑去做!
(二)不把我送進「加護病房」。
(三)不論甚麼情況下,絕對不能插「鼻胃管」!因為如果我失去吞嚥的能力,等於也失去吃的快樂,我不要那樣活着!
(四)同上一條,不論甚麼情況,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種維生的管子。尿管、呼吸管、各種我不知道名字的管子都不行!
(五)最後的「急救措施」,氣切、電擊、葉克膜⋯⋯這些,全部不要!幫助我沒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的活着,意義重大!千萬不要被「生死」的迷思給困惑住!
瓊瑤facebook
資料二:
香港的臨終醫療及殮葬發展落後,經濟學人智庫的「好死」排名只是22,落後台、星、日、韓。香港醫管局縱有具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安排,但中大曾進行調查顯示,逾8成半人從沒聽過,就算聽過亦多不清楚定義。由於香港欠缺台灣般的專法,指示不止有機會跟既有條例相左,亦未能釐清醫護人員的權責,都有可能影響效力。而且,本地紓緩治療未見遍及,也欠缺回家養病的支援,故病人即使訂立了指示,仍是很有可能要在醫院一角走畢最後一程。
摘自2017年3月16日 《經濟日報》
資料三:
「預設醫療指示」又稱「生前預囑」,是一項有關健康護理的選擇,通常以書面作出陳述,目的是讓自己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的時候,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形式(法律改革委員會,2006),例如在面臨生命即將結束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讓病者自然死去。預設醫療指示的使用仍未廣為人所認識,亦由於尚未立法,普羅大眾可能對其法律效力仍有所存疑。因此,我們在此希望推廣更廣義的概念──「預設臨終照顧計畫」。計畫是病人與家人及醫護人員之間的溝通過程,讓病人為自己未來的醫療照顧預先作出決定及表達意願,以確保當病人無法作出任何醫療上的決定時,其預先訂定的意願亦能被尊重。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行為健康教研中心」網頁
觀點與角度
作家瓊瑤:不要在乎外界對你們的評論,我從不迷信,所有迷信的事都不要做!「死後哀榮」是生者的虛榮,對於死後的我,一點意義也沒有,我不要「死後哀榮」!後事愈快結束愈好,不要超過一星期。等到後事辦完,再告訴親友我的死訊,免得他們各有意見,造成你們的困擾!
關注病人善終情況的香港醫學組織聯會前會長勞思傑:公立醫院的病歷系統可查閱病人有否訂下「預設醫療指示」,但私家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則不能查閱,惟病人或家屬若未能出示該份文件,則難為急症室或專科醫生。目前有自訂醫療指示的人不多,希望政府推動立法,並建立醫療體系共用的中央資料庫,民間同步推廣。
鏡湖護理學院生死教育團隊:確立「預設醫療指示」的先決條件需要社會大眾正確認識死亡,願意預早作好生命晚期安排方能開展。受到傳統思維的影響,巿民對安寧療護、紓緩治療的認識不足,令臨終患者未完全得到善終關懷。
專欄作家沈帥青:即使沒有機會痊瘉又或治療過程痛苦不已,若有途徑保住親人性命,很多人出於「孝道」,最終還是傾向採用治療措施。瓊瑤不欲跟當地失能者般臥病牀上七年,提早立下生前預囑,免卻生者不少痛苦的道德抉擇和爭拗。
老人科專科醫生梁萬福:曾遇見一些做了預設醫療指示的個案,但到病危抵達醫院時,醫生卻稱這指示不是由其醫院所簽訂所以不承認,以致患者接受了心肺復甦。雖然家人最後沒有到法庭追究,但有關行為可能已構成施虐。所以我們有需要讓醫護人員多認識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含義及尊重這些指示的設立。
專欄作家林燕妮:不少人就是背着道德包袱而不肯替親人結束生命,如果說這是孝,我倒情願我的兒孫不孝。每個人也會有怕死的心情,但明知處於「痛苦式吊命」階段時,卻不可以為自己選擇最後一步。沒有法律保護,沒有人肯依意願者指示執行,真是可悲。
思考題
1.預設醫療指示有甚麼用途和好處?(4分)
2.試分析甚麼原因導致預設醫療指示目前在香港未能普及?(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預設醫療指示是任何人均可在世時,預先設定自己在臨終時的治療意向及其他有關臨終照顧的選擇,同時委託「照顧代理人」在自己不能自理時由該名代理人代為表達他的意願並實行。好處是避免爭拗,亦免卻親人的壓力,以及尊重病人的意願。
2.預設醫療指示目前在香港未能普及的原因包括:
‧認知不足,社會大眾普遍不知道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內容、實際施行方法及影響,難以推行;
‧傳統觀念的道德包袱,覺得沒有盡力救治是不孝表現,亦怕惹來其他親友的責難;
‧政府沒有大力推行,以及解釋法律上的細節,病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當病人有效簽訂預設醫療指示,醫護人員須跟從,若有違反可能要面對由患者或家人提出的訴訟。
參考資料
書刊
《香港好走》系列
作者:陳曉蕾 出版社:三聯
網頁
‧在家離世在香港的可行性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8166
載自2017年4月3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