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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牟利機構跟企業合作辦公益活動,有利定有弊?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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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近年愈來愈多非牟利機構跟知名企業合作,舉辦公益活動,你贊成嗎?這樣對公益事業是有利還是有弊?

資料一
      善因行銷( c a u s e marketing)有兩個目的,就是為企業賺錢,同時為慈善籌款。只是,善因行銷──又可以稱為慈善消費(consumption philanthropy)──的短期利益其實掩飾了長期成本。這些隱藏成本包括:用個別的方案解決整體的問題、把不加思索的消費取代道德行動、把市場製造出來的問題掩飾。慈善消費不適合用以帶來真正的社會改變。
摘自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資料二
      23年前,當全球女性對乳癌尚未有深入認識時,雅詩蘭黛集團便決定利用本身的優勢,進行「關注乳癌運動」,喚醒世人對疾病關注之餘,也間接帶動品牌的知名度及銷量。集團香港區董事總經理區敏霞認為,企業有提升大眾健康意識的使命,不只讓市民得益,公司上下也因此更積極,期望與顧客互動中,傳遞訊息。
摘自《資本壹週》2015年10月19日

資料三
      adidas今年首度贊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慈善跑,除了為跑手提供專業優質跑手衣外,更派出adidas Training Academy運動訓練課程的專家團隊免費為參賽健兒進行訓練。當中資深長跑專家陳國璋博士(Anson)更將擔任 Core Training 的主教練,希望透過此平台讓跑手互相交流,亦鼓勵他們以腳步幫助有需要的人。
摘自「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網頁

小組討論
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5分鐘,每位同學設有1分鐘首輪發言時間。

討論點
‧ 非牟利機構跟知名企業合作,各自的動機是甚麼?
‧ 兩者的目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是否相得益彰?如不一致,會不會有衝突?

論點參考
陸欣庭(文化研究學者)
     由於消費活動是一個商品不斷循環的舞台,而消費跟慈善結合的商品亦漸趨常見,故此亦強化了所謂「消費慈善」的想法和概念,有團體甚至將這個概念具體化,使其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模式。在這樣的一種社會環境下,人們已分不清到底是為慈善而消費,還是為消費而慈善。消費跟慈善的意義糾纏一起,消費和慈善的經驗於是亦變得密不可分。

莊子(中國哲學家)
為善無近名。
(語譯:做善事不要有求名之心。)

李又宗(台灣媒體工作者)
      當消費者購買一雙鞋子和一副眼鏡時,Toms就會捐出一雙鞋或是一副眼鏡給阿根廷或是其他開發中的國家,這個概念受到許多大眾的認同,進而讓Toms的生意興隆。只不過,看似美好的企業理念卻有着諸多問題,首先這種經營模式,對當地相關產業造成了壞滅性的打擊;即使公司多出一雙鞋的成本,也僅不過是多出4美元的成本,而60美元的售價遠遠高於兩雙鞋8元的成本。

楊功煥(中國醫科教授)
      煙草業在各種場合、通過各種活動表明,它做捐助、捐贈就是為了樹立品牌擴大營銷,而這就是損害公共利益即公眾健康的,國家進行立法時不應該無視這一事實,而應予以禁止。

觀點舉隅

甲同學
      我贊成非牟利機構多跟知名企業合作。首先,兩者合作,對商業機構也有利,可以提高企業形象,如果活動跟消費掛鈎,可以促進消費。有了動機,企業會更願搞慈善活動,令更多人受惠。另一方面,非牟利機構也有得益,最直接的是,商業機構能直接捐獻,或為公益活動分攤支出負擔。此外,合作的推廣效力也會較大,活動和非牟利機構本身都可收宣傳之效。原因是,傳媒會比較願意報道知名企業的新聞;而且,這類活動往往由企業的公關部門籌備,他們有較寬廣的網絡,也更有經驗制訂宣傳策略。非牟利機構跟知名企業合作大有好處,能夠幫助更多人,應該鼓勵。

乙同學
      我認為非牟利機構不應該跟知名企業合作,因為有很多弊端。對一些人來說,公益活動跟商業機構拉上關係,沾上商業的味道,感覺不太好,可能會有損害非牟利機構公信力之虞,最終影響公益工作。商業活動和慈善的界綫愈來愈模糊,也令人有疑慮。例如,把消費和捐獻綑綁在一起,是不是變相在鼓吹消費?這種慈善模式也有可能取代更為直接的捐款,大家寧願去買東西,而不去捐錢,這反而得不償失。商業活動結合慈善活動,亦往往變成企業的噱頭、市場策略,目標只是賺錢,不能真正幫助有困難的人,更甚者衍生更多問題。最重要是,部分社會問題其實是由大企業製造出來,做善事可以成為一種門面工夫,幫這些企業掩飾問題的根源。

 

 

 

 

 

 

文:萑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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