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惜生命VS生無可戀 放寬安樂死惹爭議
2016.10.31時事解碼
一般人認為生命中的每分每秒都應該好好珍惜,但對飽受病魔困擾或情緒長期低落的人來說,活着可能等同折磨,甚至寧願以安樂死換取解脫。不過,安樂死未獲廣泛接受,目前只被少數國家列為合法,荷蘭是其中之一,但該國最近計畫放寬申請條件,再次引起爭議。其實世界各地對安樂死的爭論已持續多年,反對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合道德,變相鼓勵自殺風氣;持相反意見者則強調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究竟安樂死的利弊應該如何衡量?
公共衞生
主題:對公共衞生的理解 + 科學、科技與公共衞生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人們對健康的理解怎樣受經濟、社會等因素影響?
‧科學與科技的發展怎樣影響人類對公共衞生的理解?
‧處於不同文化下,健康資訊、社會期望及個人信念和價值觀,如何影響人們對公共衞生的理解?
‧在公共衞生的範疇,科學與科技的發展如何受不同因素影響及引發哪些議題?
資料一:
荷蘭政府周三(12日)表示,計畫進一步放寬申請安樂死條件,只要申請者認為自己的「人生已完成」,並符合一系列嚴格標準,就可申請。
衞生部長和司法部長在發給國會的信中表示,期望明年底前能夠完成立法。信中提到,認為「人生已經完成」求死的申請者須經過全面考慮,並符合嚴格及慎重準則,包括接受指導、第三方評估等。衞生部長稱,基於主要是長者希望選擇結束生命,因此新制度只適用於長者,不過她沒指明年齡界綫。
荷蘭2002年准許合法安樂死創全球先河。過去10年荷蘭每年申請接受安樂死的宗數都有雙位數增幅,去年度數字顯示,荷蘭共執行5,516宗安樂死,佔全國總死亡人數的3.9%。
摘自2016年10月14日《明報》A22
資料二:
比利時一名身患絕症的17歲少年,上周獲准以安樂死結束短暫一生,是當地自前年修例撤銷安樂死年齡限制以來,第一次有未成年人士接受安樂死,亦為全球首例,備受各國傳媒關注。
比利時安樂死控制與評估委員會主席迪斯得爾曼斯(Wim Distelmans)日前接受傳媒訪問,稱上周收到地方醫生上報該個案,該名少年快將18歲,因身體承受難以忍受的痛楚而決定安樂死,醫生採用「緩和鎮靜」(palliativesedation),讓少年在過程中陷入昏迷直至死去。他指幸好只有極少兒童要求安樂死,「但這不代表我們應拒絕他們有尊嚴地死去的權利。」
摘自2016年9月19日《am730》A22
資料三:
曾向家人要求「安樂死」的末期癌症病漢,疑難抵病魔折騰,昨午在東鐵大圍站跳軌自殺,遭列車輾過身首異處,東鐵綫列車服務須暫停以便救援,多個車站月台站擠滿候車乘客,事件擾攘近一小時,以萬計乘客受影響。
男死者姓方(六十四歲),與妻育有一子,同住大圍區,他原本經營生意,現已退休,一年前確診患上末期胰臟癌,須接受化療,其兄長稱,方在治療過程中十分痛苦,曾要求「安樂死」,但因法例不允許,令他感到生不如死,早萌輕生念頭,親友一直開解他。
摘自2015年3月27日《星島日報》A12
觀點與角度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內科學系榮休教授楊紫芝:相比起末期病人,慢性病人的痛苦持續多年,生存意志備受挑戰,當病人有意尋死,其實各方更應反思關顧是否足夠。
多倫多總主教哥連士樞機(Thomas Collins):死亡與被殺並不相同。我們感激為病人提供醫療輔助的醫生及醫務人員,但殺病人是永遠不合理。與其提供加速死亡的方法,我們應該為每一個加拿大人提供臨終護理,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大的支持,並幫助想自殺的人。
英國關注安樂死組織「關懷而不殺生」(Care Not Killing):如果安樂死合法化,即使起初有機制嘗試避免濫用,之後都會有人企圖放寬限制,使更多人可以安樂死。
關注安樂死組織 「離去(國際)」(ExitInternational):我們相信自由選擇一個可靠及安寧的離去方式是成年人的基本權利。
澳洲長期病患者蒙娜漢(Kylie Monaghan):自己只是會行走的定時炸彈,活在一覺醒來卻發現自己無法動彈或言語的恐懼中。我知道我走得太早。我的家人不同意,但我相信這是對他們最好的。
接受安樂死的英國男子斯佩克特(Jeffrey Spector):不希望家人看着我被癌症慢慢地折磨,也不想成為負擔,希望安樂死法案可以通過。
答題
1.參考資料,解釋為何安樂死未被廣泛接受。(3分)
2.無論對個人、家庭及社會來說,安樂死合法化都是利多於弊」,你是否同意這個說法?(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安樂死未被廣泛接受的原因:
‧申請安樂死的資格,例如病情及年齡都存在爭議,擔心監管不善而出現濫用情況。
‧存在道德爭議,不少宗教團體都反對,認為不符合教義。
‧安樂死不是協助長期病患的唯一方法,社會可以從改善善終、醫療服務等方面着手。
2.同學可以自由作答,答案言之成理即可。
認同說法:
‧個人:安樂死有嚴格標準,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以在安寧及有尊嚴的情況下終止生命,脫離病痛。相反,安樂死不合法只會令病人繼續受苦,他們最終可能抵受不住而以一個更悲慘的方式離去。
‧家庭:雖然親人離世是傷心的事,但可以減低家庭的經濟及心理壓力,對家人來說都是解脫。
‧社會:有意選擇安樂死的病人多數都難以痊瘉,安樂死可以減輕社會的醫療負擔。
不認同說法:
‧個人:安樂死可以即時終止病人的痛苦,但現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病人很可能還有康復的機會,尋死並不明智。
‧家庭:不能斷言安樂死對家人是解脫,因為他們未必能夠接受親人離世。
‧社會:安樂死的爭議很大,可能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變相鼓勵自殺。即使安樂死的審查嚴密,但當制度推行日久,可能會湧現要求逐步放寬申請條件的聲音,甚至吸引外國人到來尋死。
參考資料
網頁
‧荷蘭2015年安樂死數據
http://www.dyingforchoice.com/resources/fact-files/netherlands-2015-euthanasia-report-card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對末期病人的護理
http://www.mchk.org.hk/english/code/files/Code_of_Professional_Conduct_2016_c.pdf
載自2016年10月31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