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 ‧教育電子報 ‧工作紙下載

資料行蹤⋯⋯被公開 走進沒私隱的年代

2016.09.21
16005 16005

你記得上周六是如何度過的嗎?不記得不要緊,只要查一下你的八達通記錄、翻看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又或通過讀取儲存在雲端或手機上的圖片,乃至伺服器的上網記錄,你的行蹤,可以說無所遁形。我們在甚麼時候到過甚麼地方、做過甚麼事、見過甚麼人,這些生活中的一點一滴,如今都因為新科技帶來的便利,令「記錄」有迹可尋。可是這些「記錄」可以被甚麼人看見及使用,卻不一定由你話事。

全球化

主題:全球化帶來的影響與回應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全球化在經濟及文化方面有甚麼特徵和發展趨勢?
‧全球化在不同國家之間或在一個國家內所產生的影響是相同抑或相異?
‧世界各地的人怎樣回應全球化?為甚麼?
‧全球化使文化和價值觀趨向單一抑或多元?帶來相互排拒還是融和、演進?
‧全球化為各國帶來利益抑或只是有利於已發展國家或者是國際性資金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剝削?





Google行政總裁Eric Schmidt曾說︰「我們知道你身在何方、你曾去過甚麼地方,甚至知道你在想甚麼。」沒有私隱,可就是網絡世代的寫照?

如今不管是現實世界或網絡世界,每個人的行蹤甚至所思所想都隨時可被監控。例如︰當你使用智能電話,手機定位會透露你身處何地;當你使用八達通或信用卡,你到過的地方、買過的東西,全部有電子記錄可尋;當你上網,任何瀏覽過的網站或傳輸過的資料,都已即時被各個社交平台、網絡營運商或搜尋引擎公司一一追蹤。可是,為何新資訊和通訊科技的應用普及,會為個人私隱帶來挑戰?

1.來自「大數據」的挑戰

大家可有發現,當你使用Google的搜尋服務時,彈出的結果幾乎都能意外地切合需要?當你使用facebook時,旁邊的廣告亦經常是你最近關注的商品類別?這是因為Google和facebook等公司,會私自通過檢視你過去的上網記錄,作出大量數據的喜好分析,然後據此向你發送相關廣告或優惠情報。這些「大數據」大多是來自我們在網上的社交聯繫、與機構的往來,以及使用智能裝置時產生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短訊、電郵、電話、社交平台、相片、視像等等內容。

敏感資訊 易被揭露

雖然大數據的使用可為用戶帶來方便,但這些數據內容,涉及範圍廣泛,能夠揭示用戶在個人、社交、政治、財務、工作等方面的資料,有可能增加敏感資訊暴露的風險,構成侵犯私隱的問題。

最近手機通訊程式WhatsApp通知用戶將會更新服務條款,容許用戶的個人資訊與facebook分享,作為優化facebook廣告的用途,縱使WhatsApp強調不會收集用戶之間的資料和訊息,只 會作為大數據的分析用途,不涉及個人資訊的私隱問題,但消息傳出後卻引起用戶不滿,擔心私隱外泄而紛紛選擇拒絕分享資訊。

隨着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私隱問題受到高度關注,例如這些通過網上自動收集的數據,雖然屬於「去識別化」的資料(例如沒有姓名、身分證號碼),但這些關乎個人習慣和喜好的數據,是否應視為網絡世代所重視的私隱而須納入保護?目前尚有待討論。

2.來自「反恐與保安」的挑戰

還記得三年前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的泄密風暴嗎?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大規模監控民眾的電郵內容、竊聽電話等蒐集數據的手段,被指侵犯全球私隱。事實上,私隱權並不是絕對的權利,以香港為例,如果個人資料的運用牽涉國家安全或保安問題,則有可能豁免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現時大家普遍接受在住所電梯或社區黑點裝設閉路電視,以防範罪案;但近年在港鐵車廂及九巴總站上蓋設置的「天眼」,雖然同樣出於保安理由,卻令不少市民譁然,質疑此舉侵犯私隱。

「國家安全」 凌駕一切

近年歐美各地均受恐怖襲擊的陰霾籠罩,在國家安全的需要下,政府加強監控措施是大趨勢;可是監控的方式和程度,近年卻因侵犯私隱問題屢受爭議。泰國政府早前便宣布,明年初將會利用可追蹤定位的電話卡,監控外國旅客的位置,目的是協助打擊犯罪和防止過期逗留。此舉被外界質疑是濫用監控措施侵犯私隱。此例一開,有人擔心日後政府可振振有詞地以安全理由,進一步監視人民的手機。

3.來自「私隱意識」的挑戰

最近英國女藝術家Nye Thompson舉辦了一場具爭議性的展覽,她通過網上搜尋器,觀看世界各地未有加密的網絡攝影機,截取他人的私生活圖像,並在Twitter上分享照片。她表示希望藉此喚起大眾對網絡保安漏洞的關注,但手法卻明顯侵犯了他人私隱。事件背後,正正揭示出目前全球私隱問題的一大挑戰︰仍有不少人缺乏私隱保護意識及認識。網絡攝影機如果沒有設置密碼,隨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陌生人24小時監控用戶的私密生活。

貪求方便 漠視安全

智能手機如今愈來愈普及,私隱危機亦急速浮現,不少人在便利性和安全性不確定之間,寧願選擇前者。最新的調查指,八成港人對下載手機的應用程式欠缺警覺性;香港和台灣平均每天更有七萬多部手機因此中毒。例如有專家曾警告時下熱門的手機捉精靈遊戲涉及私隱風險,玩家須同意遊戲商可以收集Google電郵、照片等個人資料,但大多數玩家對警告不以為然,反而為了方便或免費遊戲,樂於把自己私密的資料分享給遊戲商和facebook等網絡公司。



保障網絡私隱的理由

即使習慣在facebook上暴露行蹤、分享私生活及打卡的臉書族,也不一定喜歡在不知情下,被人盜取個人資訊;今時今日,網上的個人私隱就是我們的「數碼財產」,一旦受到侵犯,有機會招致以下後果︰

‧永久留存

個人資料如相片等一旦在網上公開,便可能永久地在網上流傳,或被他人複製、二次使用;即使你日後後悔(例如見工前被人事部搜尋),亦不一定能把資料永久刪除。

‧被利用詐騙

網上世界不是完全虛擬,如果你在網上留下太多實質的個人資訊(例如憑校服照片得知你就讀的學校),有機會讓不法分子在現實中找到你。現時不少網絡詐騙、手機詐騙手法都是利用盜取的個人資訊騙取事主信任,藉此成功欺詐。你的個人資料亦可能在不知情下,被賣作商業用途(例如電話推銷)。

‧損害言論自由

保障私隱是保障網絡言論自由的前提。如果網絡公司過度要求用戶提供個人資料,將會增加網民私隱外泄的風險,損害網上匿名發言的自由。匿名發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網民享有較多的言論自由,例如毋須擔心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被秋後算帳。

小結:保障個人與他人私隱

在網絡年代,人人都是手機用戶,隨時身兼資訊發布者和網絡使用者的身分。因此,除了注意保障個人私隱資料之外,還要特別注意保障公開場所的他人私隱。有人可能以為,在公開場所,理應沒有私隱可言,然而假如把車廂內乘客吵架的情況拍成影片再放上網發布,這舉動其實已侵犯了他人私隱,不能因為事件發生在公開場合而不屬於私隱領域。原因在於,我們在公開場所的日常活動,只是人群中相對的匿名者,如果把他人不願意透露或分享的個人資訊強行放上網發布,行為本身已侵犯了他人的意願和私隱了。



相關概念:私隱(Privacy)

私隱權是對個人自由與尊嚴的基本保障。所謂私隱,涵蓋的範圍廣泛,可籠統分為四類︰
‧個人資料的私隱︰個人資料包括身分證明文件、姓名、地址、電話、病歷、受僱記錄、信貸記錄、錄音、錄影片段及相片等能夠清楚確認身分的記錄。對於這些資料,個人應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要和他人分享;

‧人身的私隱︰關乎個人的人身權利;例如搜身、強制抽取身體組織或體液、收集生物辨識
資料等行為;

‧個人行為的私隱︰關乎監察個人的行為,包括各種監察行動,及傳媒侵犯私隱的行為;

‧個人通訊的私隱︰通訊自由的權利,包括可以使用各種媒介、免被第三者監聽的權利。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1996年12月生效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是為落實有關個人資料的保護而制訂。2013年4月1日新修訂條例再規定,機構將個人資料用於或交予第三者作直接促銷用途前,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通知當事人有隨時拒絕接收直銷訊息的權利。

相關辭彙

‧合法性 Legitimacy
‧公共安全 Public safety
‧資料外泄 Data breach
‧匿名 Anonymity
‧大數據 Big data
‧充權 Empowerment
‧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資訊自由 Freedom of information
‧私隱權 Right of privacy

Mind Map:大數據年代與私隱保障



相關新聞事件簿

私隱外泄


‧6800萬Dropbox用戶資料被盜︰2016年9月,有外國網站報道網上儲存商Dropbox的系統曾於2012年遭黑客入侵,被盜取的用戶名稱和密碼多達6,800萬組。

‧全球WebCam泄密︰2016年8月,英國藝術家Nye Thompson截取網絡監控攝錄機畫面(包括港人日常生活圖像)在倫敦一間美術館展出,並出售未獲當事人同意使用的圖像,涉嫌侵犯港人私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本地的私隱條例沒有域外法律效力。



‧全球Android手機陷「保安危機」︰2016年8月,Android手機因為晶片QualComm引致重大保安漏洞,全球逾9億部手機的資料隨時被盜。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將事件列作「極度危險」級別。

安全VS私隱

‧德法促歐盟立法強制解密︰2016年8月,德法兩國要求歐盟立法,強制手機app公司必須為執法部門解密客戶私人訊息,以協助政府阻截恐怖活動,並指加密訊息「對恐襲調查造成挑戰」,事件引起關注私隱議題人士抗議。

‧蘋果拒絕iPhone解鎖︰2016年2月,蘋果公司拒絕美國聯邦調查局要求,協助解開加州槍擊案兇手的iPhone手機,其後被告上法院,但蘋果公司堅持以保障用戶私隱權為由,拒絕執行法院的解鎖命令。



侵犯私隱


‧少女控告父母公開嬰兒照︰
2016年9月,奧地利卡林西亞州一名18歲少女,控告父母未經她同意,在facebook上張貼500多張她嬰兒時期和成長過程的照片,包括她小時候坐馬桶和赤裸躺在嬰兒牀上的照片,侵犯她私隱,令她尷尬。由於父母拒絕刪除照片,迫使她採取法
律行動。

‧體檢公司涉騙取36萬人資料︰2013年4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現,體檢公司香港預防協會聯同保險公司翔匯保險策劃,過去兩年以欺詐手法,收集36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公署批評兩家公司違反使用個人資料的原則。

學習教材

搜尋個人資料 一click即見!

資料回應題

細閱以下圖片及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資料

根據《北京晨報》報道,有網友發現,不管在哪個網站只要在搜尋引擎輸入「手持身分證」,包括百度、搜狗或是Google就會看到大量民眾手拿着身分證的照片,從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長相與身分證的資料,引發個資遭竊的擔憂。其實,這些照片主要都是來自於借貸網站,由於網站隱私保護性過低,導致資料全被散布到各大網站上。在中國,這樣的借貸網站背後通常都是詐騙集團為了蒐集這些資料所布下的局。這些網站公然打出「上傳手持身分證照,即可放款2,000元(人民幣)」,讓民眾主動上傳照片,詐騙集團再利用這些資料去行騙,甚至出售。

資料來源:摘自2016年9月2日《匯流新聞網》文章「注意!輸入關鍵字 竟出現大量身分證
資料」

答題

1.
根據圖片及資料,隱藏了哪些私隱危機?(3分)

2.
有哪些可能原因導致出現題(1)所指的私隱危機?試列舉三個。(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大量用戶的個人資料被變賣,個人私隱毫無保障。
‧敏感的個人資料被詐騙集團盜取並在網上公開作詐騙用途。

2.

‧儲存個人資料的數據庫遭黑客入侵,非法盜取用戶資料。
‧公司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出售作商業用途。
‧網絡公司破產,為了自救,公司出賣用戶數據。

延伸回應題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問題。

資料

文字同影像,一經互聯網發放,就可能難以刪除,為人留下遺憾。舉個例:你偶然和朋友狂歡、喝醉酒,有人把當時的混亂情況拍照上載,那張相在互聯網被多人轉載,永遠流傳。不過,歐盟最高法院在去年五月十三日的一個裁決,可能可以幫到你。

案件源自一名西班牙男子,曾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被逼拍賣房子。事過境遷,男子的債務已清還,但這則消息依然能通過網上搜尋器谷歌找到。他於是向西班牙資料保護當局求助,當局要求谷歌把這段資料刪除,但谷歌卻不認同這個做法。案件一直鬧到歐盟的最高法院。終於,歐洲法院宣判男子得直。法院認為若有人認為搜尋結果中的資料「不相干或已過時」,就有權要求刪除這些訊息。裁決不要求把個人資料從互聯網永久刪除,但就要求必須從搜尋結果中「洗掉」,減低被其他人見到的機會。有人形容,歐洲法院這個判決,是支持個人的「被遺忘權」。

判決一出,不少倡道保護資訊及新聞自由的團體譁然,認為這將損害公眾知情權。歐盟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兩日,英國廣播公司就報道指,谷歌已收到一些相關的要求,當中包括:一名打算重新參政的前政客,要求刪除關於他當年從政時期的部分報道、一名因管有兒童色情照而被入罪的男子,要求刪除他被判罪的相關報道,還有一名醫生要求把病人對自己的負面評價刪除。

資料來源:摘自2015年7月20日《星島日報》F3

答題

1.
資料提到︰「有人形容,歐洲法院這個判決,是支持個人的『被遺忘權』」,為甚麼要強調「個人」?(3分)

2.
你贊成在港引入「被遺忘權」嗎?解釋你的答案。(8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強調「個人」,用意是將「被遺忘權」視作保障私隱的基本個人權利,即個人有權要求刪除一些與大眾「無關係」或「已過時」的個人資料連結。

2.

贊成的觀點︰
‧可進一步保障個人私隱,由於沒有把相關資訊完全刪除,只是把連結從搜尋結果中移出,因此不會妨礙公眾獲得公開資訊的權利。
不贊成的觀點︰
‧刪去負面資訊的連結,有妨礙言論自由及限制資訊自由,令大眾難以獲得公開資訊的權利,尤其新聞工作者在搜尋資料時會受到影響。
‧有可能被濫用,例如被政府或大財團以保障私隱為由,借機刪去不利自己的資訊連結,減低負面影響。
‧網上所有資料基本都是公眾資料,公眾亦理應有權反對「被遺忘」,只讓當事人決定並不公平。

參考資料

網頁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https://www.pcpd.org.hk/cindex.html

書刊

《隱私不保的年代》
作者︰丹尼爾.沙勒夫  出版︰博雅書屋

載自2016年9月21日《S-file通識大全》

*教材練習,助你提升應試能力,訂閱《S-file》全綫學生報,專享更多優惠,請即瀏覽訂閱詳情:
http://stedu.stheadline.com/subscribe/intro_files/subscribe_info2016/sec_chi_leaflet.pdf

文︰黃鳳韻 圖︰星島圖片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