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VS自由 限制採訪及示威惹不滿
2016.05.30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訪港,警方將灣仔會展一帶列為保安區,高度保安級別前所未有。警方同時設置示威區及採訪區,分別限制示威者與記者的活動範圍,又不准攜帶部分個人物品入場,這些安排令公眾擔心示威及採訪自由受損害。其實香港政府以往在集會及遊行時,也有設立採訪區及示威區,原意是維持秩序及確保安全,卻多次被批評限制自由。在安全與自由之間,我們應該如何作出抉擇?
今日香港
主題:自我了解 + 法治和社會政治參與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傳媒所傳遞的訊息和價值觀,對青少年有甚麼影響?
‧香港居民對社會及政治事務的參與程度和形式受甚麼因素影響?他們的參與有甚麼意義?有甚麼他們會有不同的訴求?有關訴求帶來甚麼影響?
‧法治精神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推動他們履行義務?
‧政府怎樣回應不同群體的訴求?政府的回應對香港的管治、維護法治精神和提升公民參與社會及政治事務有甚麼影響?為甚麼?
資料一:
身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早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主持「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民陣及多個泛民政黨等多個團體遊行,由灣仔家計會遊行至會展,訴求包括「停止干預香港事務」、撤換特首梁振英、撤回人大「八三一」決定及重啟政改等。當遊行團體在菲林明道天橋,企圖經入境大樓前往會展時,警方警告他們要在示威區示威,雙方一度在天橋上對峙及推撞,擾攘約三十分鐘後,遊行人士前往菲林明道花園示威區繼續集會。灣仔民政事務處派代表接請願信,但遭團體拒絕,並將信件燒毀。
摘自《星島日報》2016年5月19日A4
資料二:
張德江下午到沙田科學園參觀,並在園內浚湖樓參觀,新聞處只安排傳媒「聯合採訪隊」四個機構代表錄影及拍攝張德江參觀,文字記者不在安排之列。
警方在場外設置兩個採訪區,一個位於浚湖樓外近百米,另一位於12W大樓對面的停車場位置。約3時40分,張德江於浚湖樓入口步進大樓,記者在百米外的記者區肉眼難看到張德江,只可用長鏡拍攝背影,無法向張提問,記者區與入口之間相隔一條馬路及大量樹木。另外,在張德江車隊進入科學園後,警方把園區不少範圍列作保安區,其間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到達園內小巴站,在12W大樓對出採訪區的記者欲前往採訪,但警方只許記者離開園區或到另一採訪區。
摘自《明報》2016年5月19日A4
資料三:
警方在不影響行動的前提下,今次在張德江出現的地點、即列作「保安區」的範圍內設置「採訪區」,為傳媒提供較佳的拍攝位置。以灣仔會展及下榻的君悅酒店附近特設兩個「採訪區」。據了解,其中一個位於君悅對面的「採訪區」起初只能容納數十人,後在警察公共關係科負責人現場視察,與負責行動警官商議後,考慮了不影響保安行動下,應記者要求擴大了「採訪區」,以容納更多記者在此區採訪。此外,在場記者透過聯絡隊說希望領導人車隊駛近時,酌情站開一點,別擋着鏡頭,好讓記者拍到照片,果然現場軍裝警員也作配合。
摘自《成報》2016年5月19日A3
觀點與角度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警方示威區設置在遠處做法不合理,猶如隔離示威者,領導人感受不到示威的存在,違反人權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我們今次行動是想將梁振英塑造出來的虛假太平盛世撕破。示威是直接行動,不應該被限制在示威區。
監警會前成員張達明:除非場地淺窄,否則應讓記者近距離採訪領導人,如出於保安理由,可先對記者進行安檢,把記者區設置於看不到領導人的地方是罔顧採訪自由。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集會遊行現場當然有危險,但安全的風險是由記者及其所屬媒體的評估與承擔,若真遭遇緊急危難,人身安全威脅,也是由記者自行向警察求援,而非由警方「主動」保護。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是次反恐級別難與早前其他領導人訪港安排比較,記者何時可近距離採訪要視乎警方安排,但同意現安排阻礙張德江更深入與市民接觸。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鄭耀武:警方尊重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但絕不容忍暴力、違法行為。
思考題
1.參考資料,示威區與採訪區分別對記者及示威者造成甚麼影響?(4分)
2.你認為示威區與採訪區是否有存在的必要?(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對記者的影響
記者的活動範圍被採訪區限制,影響拍攝及訪問,有損採訪自由。但如果安排恰當,可減低對採訪的影響。
對示威者的影響
示威區限制示威範圍,令示威者無法完全表達訴求,有損示威自由。
2.同學可以自由作答,言之成理即可。應該思考如何在自由與安全之間作出取捨。認為示威區與採訪區有存在必要的話,可強調其保安作用,指出沒有這些區域的話,可能會出現危險後果;亦可提出如果安排恰當並不會嚴重損害自由。
至於持相反觀點的同學,可強調這些安排如何削弱自由,降低採訪及示威的成效至一個不能接受的程度;或指出即使沒有這些安排,記者及示威者本身都會留意安全,警方不必事先限制他們。
參考資料
網頁
‧香港警務處:公眾活動支援組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licences/poess.html
‧新聞自由ABC
http://www.hkhrm.org.hk/chinese/booklets/chi_bk4.html
載自2016年5月30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