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vs自願 勞資不相讓 標時難實踐
2016.05.09社論導思
今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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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試寫
試從另一角度,為是日新聞題材撰寫一篇五百字社論。
建議立論方向︰
‧分析標準工時爭議難取得共識的原因
‧探討標時立法對香港未來發展的利弊
‧香港工時全球最長,探討標時立法與國際競爭力的關係
社論
勞資難有共識 標時舉步維艱
標準工時委員會在勞方委員杯葛下,展開第二輪諮詢,顯示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的機會不大,由於標時對企業經營和經濟就業的影響,遠比最低工資制度大,也更複雜,資方的態度強硬,委員會今次除了提及首階段諮詢歸納出來的立法規管方向,加多一項業界自願性指引的選擇。
第1段︰社論要點
標時第二輪諮詢,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的機會不大。
當局推行最低工資政策,初期也是以自願性質作為基礎,表明若是效果不彰就立法規管,最後立法推出的時間,遇上經濟復甦,故此沒有出現僱主應付不了成本上漲大規模倒閉的副作用,沒有推高失業率。制度推出合時,企業和經濟成功吸納消化,基層收入大幅改善,至今尚算成功。不過,這個制度還未接受經濟不景時期的考驗。
第2段︰新聞分析(一)
指出最低工資推出時,因遇上經濟復甦,副作用不大,但政策還未受經濟不景考驗。
另闢蹊徑提自願性指引
今次標時委員會的諮詢,在立法問題上有所鬆動,舉例提出不同業界因應各自需要擬定自願性指引,作為推行「大框」和「小框」以外的選擇,「大框」是立法規定所有僱傭合約訂明工時安排,包括超時補水或補假等,「小框」則是為工資、技術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在工時安排上作進一步保障,例如按照他們從事的行業,劃一業內標時及超時補水安排。
第3段︰新聞分析(二)
說明標時委員會提出諮詢方案︰不同業界因應需要擬定自願性指引。
標時委員會納入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勞資雙方委員,勞方委員傾向立法規定行業超時安排,最好是把所有月入不超過二萬五千元的員工都納入保障,按照現時五天半工作制的做法,以每星期四十四小時為標準工時,超時以工半補水。
不過,委員會委託顧問研究的報告,推算這樣將令所有行業每年薪酬成本合共增加二百一十六億多元,會有一萬家企業由盈轉虧。資方覺得難以負擔,中小企負擔尤其沉重。如果多企業倒閉,或者透過縮減工時、放無薪假、以臨時工代替加班安排等方式節約開支,部分僱員收入可能減少,改為靠兼職彌補,打多份工,實際工作時間未必減少。
第4、5段︰新聞分析(三)
說明爭拗點︰勞方傾向立法規定行業超時安排,資方指難以負擔,僱員最終未必得益。
資方憂港步歐經濟後塵
近十多年來歐洲經濟轉差後反彈乏力,其中一個原因是低資和標時的實施,法國實施每星期三十五小時工作制,表面上可以減少超時來增加就業機會,實際上壓縮了企業在營運不景時節省成本的彈性,反而削弱企業擴張和招聘意欲,導致年輕人失業率高企。
第6段︰新聞分析(四)
以歐洲例子說明低資和標時的實施令經濟反彈乏力。
比起當年推行低資,今天本港的社會氣氛,勞資雙方的互信程度低,遇上經濟增長放緩,資方更加不願意冒標時風險,勞方以資方「食言」為理由退出標時委員會,實際上反映了對推出法定標時不樂觀,不願意為委員會的最終決定背書。
第7段︰新聞分析(五)
指出標時推行並不樂觀的原因︰勞資雙方互信度低、經濟增長放緩增加資方的標時風險。
勞方杯葛今次諮詢,不過會自行搜集民意向特首反映,間接向標時委員會提供參考。在勞資雙方各不相讓的情況下,委員會就算另闢蹊徑,提出行業自願性指引等中庸安排,就標時走出一小步,恐怕都是舉步維艱。
摘自2016年4月26日《星島日報》
第8段︰總結
勞方杯葛諮詢,勞資難有共識,標時舉步維艱。
載自2016年5月9日《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