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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自由最重要?言論VS遊行VS罷工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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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以下三項自由,如必須選一項至為重要,你會如何選擇?
1. 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2.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3. 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資料一
     港大民意研究計畫最新調查發現,多項核心社會指標的評分下跌,其中「法治」的評分,跌至二○○四年以來的新低。民意研究計畫總監鍾庭耀分析指,今次結果顯示巿民對香港社會的評價明顯沒有以前那麼正面,但認為整體而言,巿民對香港社會自由程度評價繼續維持正面。
      在法治方面,各項評分皆下跌,包括代表人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評分,明顯下跌二點四分至六十六分,而法庭公正及司法制度公平程度的評分,亦錄得明顯跌幅。而自由方面的十項指標中,有六項評分下跌,包括學術研究自由、文藝創作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信仰自由,當中新聞自由的評分最低。
摘自《星島日報》2015年8月5日A08

資料二
      香港是個自由社會,不平則鳴,示威請願已是香港文化的一部分,亦是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途徑。如果你見到不平的事,希望喚起公眾關注,爭取改善,無論是促進社會公義,還是維護個人權益,甚至只是想一訴冤屈,都可能要示威請願:市民受奸商所騙,為官員欺壓,被政府不公對待,反對公共事業無理加價,以至爭取老人福利、維護兒童權益、支持環保主張、爭取民主、捍衞人權自由、停車場加價、樓盤爛尾⋯⋯都是市民示威請願的題目。其中很多事都與你息息相關,或許有一天,你也要為其中一些事而示威請願。
摘自《示威請願ABC》香港人權監察


資料三
     自香港主權移交到今天,除了《種族歧視條例》和《最低工資條例》外,再無重大的勞工法例改善工人處境。
     儘管《基本法》第27條列明賦予工人罷工權利,但罷工權至今仍未被香港法律視為工會的工業行動,仍未有明確保障;而現時的《職工會條例》亦無賦予工人在工作地點罷工權。因此參與罷工的工人未受保障,僱主亦有權解僱罷工工人。加上至今仍無法定「集體談判權」,儘管工會原則上仍可代表員工與僱主或商會進行集體談判,這種談判有很大局限。而大部分行業,員工都只能和僱主單對單談判薪酬和福利。員工缺乏集體議價能力,正是香港貧富懸殊惡化的成因之一。
      不少外國例子指出,集體談判權既同時保障勞僱雙方權利,亦能改善勞工待遇,長遠促進整體社會公義和經濟繁榮。
摘自民主教室《集體談判權》

資料四
      五名銅鑼灣書店老闆及職員失蹤事件,令人懷疑是否與書店出版及售賣內地敏感政治書籍有關。
      文學雜誌《字花》隸屬的出版社執行編輯譚穎詩表示,連串撲朔迷離的失蹤事件,已經對出版界產生寒蟬效應,有書店已將敏感的政治書籍下架。
      譚穎詩說,「不能夠說一些原本可以在香港說的說話,是一種白色恐怖」,如果銅鑼灣書店因為出版敏感書籍而導致職員逐一消失,其他書店也會感到恐懼,她質疑法律是否仍然能夠保障市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摘自2016年1月7日香港電台港聞

小組討論
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5分鐘,每位同學設有1分鐘首輪發言時間。

討論點
‧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為何重要?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為何重要?
‧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為何重要?
‧ 如何定義最重要?權利本身的價值?對香港社會發展的影響?

論點參考
法國著名的啟蒙時代思想家 伏爾泰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

中國前總理周恩來在紀念孫中山逝世十九周年大會發表演說
     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隨時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體隨時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訊,被秘密處死,或被強迫集訓,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論出版受着極端的限制和檢查,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討論憲政和發表主張的自由呢?

香港人權監察 夏博義
     投稿,報館未必刊登;開記者會,記者未必到來;來了,編輯也未必落稿;致電電台,也未必有機會播放出街;訊息能否得以廣泛傳播,全仗他人。相反,示威請願是直接表達強烈感受的方式,也容許更多人參與,展示團結和力量。

觀點舉隅
甲同學
      我認為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最重要。所有權利和自由都建基於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沒有了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就醞釀不了討論,其他後續的行動如結社、集會、遊行、示威或罷工等就不會發生。這些爭取權益的行動都基於人民的討論和共識,而討論和共識正是來自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是各種自由的基礎。

乙同學
     我認為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是最重要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的確重要,但沒有了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討論便只流於空談,即使人民從討論中發現了問題,沒有實際行動的表達,討論和意見只會流於個人,對推動整體社會發展沒有幫助。正如現今的香港,網絡上對不少政策的批評都流於言論的階段,沒有示威和遊行的表達,政府根本未必會聽到市民的聲音。

丙同學
      我認為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是最重要的。因為這才是最有實效去爭取權益。以幾年前的碼頭工人工運為例,社會上有足夠的討論,亦有示威遊行,但也無助解決工人被壓榨的情況,惟有工人發起工運,實行罷工,工人的權利才開始被人重視。因此,以實效而言,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必然是最重要的。

 

 

文: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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