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慎用香港司法覆核程序
2016.01.14一、試題 (卷二:延伸回應題 )
細閱以下資料,然後回答所附問題。
資料A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表示,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以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及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為例,指出司法覆核不是要挑戰政府的政策,而是三權分立最基本的規條,法庭關注的是行政部門,有沒有依法辦事或濫權。他又表示提出司法覆核者,是要攻擊政策本身,並非質疑政策是否合法。質疑梁麗幗是否只是希望為自己履歷表上,添上「曾控告過行政長官」一欄。他又指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件令工程停工五個月,工程最終影響延誤兩年,造價亦增加幾十億,難以向內地解釋。 |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2015年12月3日
資料B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不應把司法覆核看成對政府的滋擾,指法庭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李國能指出,司法覆核要先申請許可,是一個有效的過濾器,阻止濫用。他說,在法治制度下,便利和公義時有矛盾,不應從負面角度將司法覆核看成對政府的滋擾,相反應正面看待。李國能強調,「有效的司法覆核,應被視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但司法覆核不能解決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市民要倚賴政治過程尋找解決方案,這需要行政及立法機關去進行,並非法庭的責任。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2015年12月13日 |
資料C
年份 |
司法覆核申請法律援助數字 |
獲批法援個案數字 |
2008 |
364 |
190 |
2009 |
552 |
200 |
2010 |
268 |
93 |
2011 |
229 |
58 |
2012 |
506 |
92 |
2013 |
432 |
119 |
資料來源:法律援助署網頁
問題
初中題
(a) 根據以上資料,在香港提出司法覆核,在不同持分者之間,可能引發甚麽衝突?解釋你的答案。 (8分)
高中題
(b) 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香港司法覆核制度,有助提升香港政府管治效能?(12分)
二、試題分析
涉及單元 |
今日香港 |
關鍵概念 |
法治、政治參與、司法覆核 |
相關議題/新聞 |
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2011年) |
題型分析 |
(a) 分析題。要求同學指出事件不同持分者之間,可能引發甚麽衝突,並加以說明。考生須: (b) 評論題。評論司法覆核,是可以提升香港政府管治效能。同學要緊扣「提升香港政府管治效能」作答;並認識「司法覆核」的特點,再作比較評論。由於題目用「多大程度」的提問用語,故同學在申述時宜正反雙向思考,在提出己見後,作另一方面的論述。例如贊成司法覆核大程度上是有效能的方法,亦要指出其限制之處。 |
初中題
三、作答方向參考
(a) 根據以上資料,在香港提出司法覆核,在不同持分者之間,可能引發甚麽衝突?解釋你的答案。 (8分)
‧ 法院與政府之間的政治化衝突。司法覆核不能解決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市民要倚賴政治過程尋找解決方案,這需要行政及立法機關去進行,並非法庭的責任。
‧ 提出覆核的巿民與普通巿民之間的司法覆核費用及使用公帑衝突。司法覆核令政府動用大量公帑,提出的一方,亦可能是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來司法覆核,引起巿民就公帑使用的爭議。
‧ 香港政府與中國內陸城巿政府之間的工程合作衝突。例如有香港巿民認為,須為興建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令工程停工和延誤,造價亦增加,難以向內地政府解釋。
四、作答提示
分題(a)是分析題,題目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同學應主要從題目的資料中找論點回答。
高中題
三、作答方向參考
(b)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香港司法覆核制度,有助提升香港政府管治效能?(12分)
角度 |
很大程度 |
很小程度 |
法治 |
體現法治精神,法院能對行政、立法機關以及公共機構行為的合法性、合憲性作審查。保障不會出現非法、越權或濫權行為。 |
由於司法覆核案件多針對政府政策,以法律行動阻礙政府施政,對政府管治效能造成實際損害。例如港珠澳大橋案件令大橋香港段延遲動工。 |
政治 |
司法覆核為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渠道去監察政府和立法會。社會上存有渠道給予公眾監察政府政策的合法性,有利社會消除爭議。 |
司法覆核未能平衡各社會問題中各持分者的矛盾,只在對政策的合法性作出判決,而並非提供解決方法。 |
司法程序 |
法庭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司法覆核要先申請許可,是一個有效的過濾器,阻止濫用和保障政府管治效能。 |
司法覆核可能動用大量公帑,甚至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來司法覆核,影響政府自身的政策實行及行政效率,引起更大爭議。 |
四、作答提示
分題(b)採用「多大程度」的提問用語,故同學在申述時宜正反雙向思考,訂定立場時也要清楚指明同意的程度。
文:鄧錦輝
(伯特利中學通識教育科科主任、香港通識教育會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