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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的參選年齡應否降至十八歲?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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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立法會議員的參選年齡應否降至十八歲?

資料一
       今日滿十九歲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昨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二十一歲才可參選立法會的規定。他說,如果司法覆核成功,會考慮明年參選立法會。
     黃之鋒昨在生日前夕以個人名義入稟,要求法庭聲明規定要年滿二十一歲才可參選立法會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參選門檻應與選民登記年齡看齊。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全國人大常委的投票權和參選權是十八歲,又列出英國及加拿大等十一個國家,將投票權和參選權的最低年齡定為十八歲,質疑香港政府無合理理據,將兩者分別定為十八歲及二十一歲,限制青年的參政空間。
摘自《星島日報》2015年10月13日 A07

資料二

國家

可參選職位 \ 層級

參選年齡

澳洲

澳洲聯邦議會

18

奧地利

歐洲議會 奧地利國民議會

18

伯利茲

村議會 伯利茲國會總理

18

加拿大

任何公職,除上議院及須上議院資格之職位

18

丹麥

任何選舉

18

愛沙尼亞

地方議會

18

法國

法國國民議會

18

德國

任何選舉,除黑森州議會及總統選舉

18

意大利

地區議會 省議會 自治區議會

18

荷蘭

任何選舉

18

挪威

任何選舉

18

菲律賓

四級行政區選舉

18

英國

任何選舉

18

蘇格蘭

任何選舉

16

 

資料摘自互聯網


資料三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就立法會地區直選參選年齡限制,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年齡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黃之鋒表示,希望將年輕化的街頭聲音帶入議會。不過,署理行長官林鄭月娥指在過往討論民主進程和選舉制度的過程中,社有強烈要求把參選年齡降至十八歲。
摘自《星島日報》2015年10月14日 A11

小組討論
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5分鐘,每位同學設有1分鐘首輪發言時間。

討論點
‧參選的法定年齡有何意義?
‧參選年齡和老人政治有關嗎?
‧更改立法會的參選年齡對香港有何影響?
‧政壇年輕化是否世界趨勢?


論點參考

專欄作家 殷翔
      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立法會議員參選年齡降至十八歲。美其言是為十八至二十一歲年齡層的青年爭取公道,也不諱言是為自己能參選鋪路。雖說爭取私人的政治發展利益是無可厚非,但為一己之私要求更改選舉公器,就必須衡量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是否有必要為私人的特殊要求更改法律。

專欄作家 齊秀峰
     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被質疑是為自己參選立法會鋪路,皆因此例對公眾利益影響極為有限。畢竟,二十一歲以下的政治神童如鳳毛麟角,規定二十一歲才參選,社會在過去沒有爭議、討論或質疑。

學民思潮召集人 黃之鋒
      立法會議員平均年齡達57歲,最年輕的泛民議員亦已43歲,議會「老人政治」情況嚴重,故希望通過司法覆核促進政壇年輕化。

觀點舉隅
甲同學
      我認為參選立法會的年齡不應降至十八歲。法定年齡本身除了有法律意義外,更重要的是有確保參選人具備成熟的心智。雖然外國有不少國家已經將年齡降低,但當選的主流仍然是三十歲以上的參選者,而且不同國家的文化風俗各有不同,單純以數字,不看社會整體現況去判斷,可謂見樹不見林。

乙同學
     我認為十八歲應可參選立法會選舉。首先,年輕人參政已是世界大勢,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得獎時更只有十七歲。網絡年代,年輕人從網絡得到大量資料,比以往幾代的人早熟也不出奇,所謂英雄出少年,香港不應故步自封,應學習外國,將參選年齡降低,順應世界趨勢。

 

文: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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