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學的定義
2015.10.13我在無綫文教節目《學是學非》以扮演不同角色來推廣中文,間中或會令人發笑,這可算是一種資訊娛樂。另一方面,文學也是娛樂的一種,因為很多時我們會在空餘讀一點文學,或為興趣,或為打發時間,或為放輕鬆,這間接證明文學的娛樂功能。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在電視機推廣中文娛樂觀眾,文學也娛樂讀者,在娛樂方面,我的演出算是文學嗎?
電視影像的演出屬聲音範疇,文學屬文字範疇,兩者大相逕庭,電視演出應該不屬文學範疇吧。這個觀點假設文學只包括文本,原來這只對了一半,根據維基百科,文學研究「已經被應用在文化研究的相關領域中,比如非小說、大眾小說、電影、歷史文件、法律、廣告⋯⋯等等。事實上,有些文化研究學者將諸如時尚、足球、暴動(riots)等文化事件也視為『文本』來進行詮釋。」1
其實,電視屬影視文學,依據百度的解釋,其「歷史遠不及傳統的小說、詩歌、戲劇、散文等,然而憑藉電影、電視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的巨大影響,影視文學在一個世紀以來迅猛發展,成為當代文學的一個重要分支。」2
文學的地位,我的演出當然高攀不起,我只想拋磚引玉,刺激大家的思維,當我們說「文學」的時候,是否只停留於文字層面?另外,當「以故事情節來推廣中文」這形式有較多人參與時,甚或影響至其他學科,例如「以故事情節來推廣物理」,同時,這種學術推廣形式愈來愈受落,觀眾愈來愈多,愈來愈需要吸收普及學術知識同時又要帶點娛樂,這股影響力就不能忽視了,這又把我們帶回文學作為娛樂的角色,最後,文學又要重新定義了。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5%BF%E6%96%B9%E6%96%87%E5%AD%B8%E7%90%86%E8%AB%96
2. http://baike.baidu.com/view/115969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