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政府外判尖東海濱長廊
2015.09.18題目
你對政府外判尖東海濱長廊予私營發展商管理有何看法?
資料一
沉寂了一段時間的維港海濱,近日再掀波瀾。最近,有建議把尖沙嘴星光大道向東延伸至紅磡向城規會申請,諮詢期間共接獲三百多份意見書。反對者多為附近的食肆商戶酒店和持有海濱物業的發展商。星光大道一直以來是訪港旅客的旅遊熱點。這一段以表揚電影文化事業作主題的海濱長廊,自○四年開幕以來一直由發展商新世界營運和管理。當年的安排,是發展商斥資四千萬元興建,以換取二十年的管理權。自始以來,一直相安無事,運作良好,星光大道遊人如鯽,成為旅客和市民看海景看煙花打手印的好去處。
摘自2015年8月22日《星島日報》 A18
資料二
關於城規會今午正式「有條件」通過,讓康文署與新世界集團「合作」的擴建延展尖沙嘴星光大道計畫,至今最惹人爭議之處:第一,延展的目標,是將星光大道擴展至現時新世界中心對開一帶,並擬在當地增建食肆、商鋪及觀景台等的一幢13米兩層高建築物;有意見質疑,新世界勢必要將周遭中外旅客人流,扯向聚焦到該處附近;第二,康文署以不涉支付公帑,拒絕公開招標;又以新世界屬現時星光大道管理者等為由,決定跟新世界共同協作發展,被質疑是官商勾結。
摘自2015年8月21日《852郵報》
小組討論
以5人為一組,準備時間10分鐘,全組的討論時間為15分鐘,每位同學設有1分鐘首輪發言時間。
討論點
‧政府將公眾設施外判予私營公司有何利弊?
‧私營公司必定會偏離民意嗎?
‧公開招標的重要性為何?
論點參考
康文署署長 李美嫦
公私營合作較政府管理好,項目是多贏,市民不用付出一分一毫就可享用設施,署方會設委員會監察,確保海濱營運符合公眾利益。
民政事務局局長 劉江華
不少巿民遊客均認為星光大道、海濱長廊開始老化且設施不足,改善計畫是回應社區人士要求。
民間團體 路邊政策組
政府辯稱這是公私合營,市民看到是官商勾結。政府解釋是次全部工程費用由「有心有力」的新世界負責,不涉公帑,因此毋須公開招標,合乎程序公義;市民看到是不涉公帑但涉及公共空間,即公共資源,怎可以不公開招標,程序公義又何在?政府又詭辯將來負責管理海濱公園的其實是新世界集團旗下一間非牟利機構,有盈餘的話都只會回饋保養發展海濱或約滿後上繳政府。問題就在這裏,世上哪有不吃魚的貓?非牟利公司又是否不牟利呢?
觀點舉隅
甲同學
我認為政府此舉問題不大。其實公私合營,或者將公共設施或工作外判予私人公司,也是一件常見的事。比如港鐵和領匯(現稱「領展」)便是例子。將公共設施或工作外判的好處在於提升管理的效率,同時減省政府的行政支出和時間,對雙方也有利益。而且,根據政府的說法,署方會設委員會監察,確保海濱營運符合公眾利益,實在不用擔心太多。
乙同學
我認為政府此舉相當有問題。首先,將公共資源外判,正常程序應該要公開招標,政府今次沒有這樣做,明顯是破壞程序公義。其次,雖說將公共設施或事業外判予私人公司一件常事,然後事實卻告訴我們,私人公司在提升利益為大前提下往往會忽略市民需要,如領展加租令低下階層難以生存,港鐵年年利潤卻沒有還富於民,這些例子正好反證了外判制度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