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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立法會 漠視公眾知情權? 水炮車撥款 惹各界爭議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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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申請撥款購入三部水炮車,作驅散示威人群之用。建議一出,社會各界爭議聲不絕,既有維權人士指水炮車殺傷力遠高於當局所言,更有聲音指購買水炮車議案與預算案「捆綁」,似是當局想繞過立法會的審批,漠視公眾知情權。

今日香港

主題:生活素質+法治和社會政治參與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哪些方面的生活素質被視為最重要?哪些被視為最急切的需要?甚麼人可作出相關的決定?為甚麼?
‧不同人士或機構能為維持或改善生活素質作出甚麼貢獻?有甚麼障礙?在沒有清除障礙的情況下,哪些群體最受影響?
‧法治精神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推動他們履行義務?
‧政府怎樣回應不同群體的訴求?政府的回應對香港的管治、維護法治精神和提升公民參與社會及政治事務有甚麼影響?為甚麼?



資料一
佔領行動期間,警員的「超時補水」令本財政年度警務處津貼的開支,由原來預算二點一億,增加至五點二億元,上升近一倍半。為應付群眾活動,除了人手之外,警隊亦添置新裝備,包括斥資六百八十二萬更換流動指揮車、一千四百萬元增購三輛飛虎隊裝甲車,以及二千七百萬購入三部「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即水炮車)。
摘自2015年2月27日《星島日報》A10

資料二
新「水炮車」可噴出染有顏色的液體,警方稱是用於識別相關違法人士,以便日後用作跟進調查;另配置大型顯示屏幕及話音廣播系統,可向示威者發出勸喻、警告或其他訊息。警隊表示一直有研究外國處理大型公眾集結的經驗,當中英國、比利時、新加坡、韓國、以至澳門等地都有使用「水炮車」,有效驅散使用暴力衝擊的示威人士,製造示威者與警察之間的安全距離,減少示威者和警察的受傷機會,並制止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為。
摘自2015年3月29日《星島日報》A9

資料三
警方擬斥資二千七百萬元購入三部水炮車,但罕有地將撥款與預算案捆綁,民間人權陣線批評此舉是企圖繞過立法會監察。泛民昨辯論預算案時,批評水炮車是打壓集會自由武器,擔心此例一開,日後警方添置任何裝備會「冇王管」。建制派認為面對日益大規模的示威,警方有必要添置裝備維持秩序。
民主黨涂謹申不滿將水炮車撥款與預算案捆綁,令審議時間大為縮短,意圖繞過立法會監察,做法令人憤怒和反感。涂指早前的特別財委會上,議員無足夠時間討論水炮車撥款。
不過,民建聯葉國謙認為購買水炮車沒有問題,將有關撥款與預算案捆綁,亦非逃避立法會監察,因只要採購價錢不超過一千萬元,政府便可直接向財委會申請撥款,不用再經事務委員會程序。。
摘自2015年4月17日《蘋果日報》A17

資料庫: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是立法會部門之一,負責審核及批准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除立法會主席外,其餘六十九位議員均為財務委員會的成員;而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則經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
委員會亦會詳細審核《財政預算案》的內容,以確保所要求的撥款,不會超過執行核准政策所需的款項。財政司司長每年會以撥款法案的形式,向立法會發表《財政預算案》,提出政府下一個財政年度的全年收入及開支建議,並動議就撥款法案進行二讀,使每年《財政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預算案在立法會提出後,有關該法案的二讀辯論即告中止待續。立法會主席可先將《財政預算案》內已併入開支預算的開支建議,交由立法會轄下的財務委員會詳細審核。
經詳細審核後,財務委員會主席會向立法會提交一份報告,接着就可恢復二讀辯論撥款法案的會議,議員就預算案發表意見。隨後,政府官員會舉行另一次立法會會議,議員可作回應和提出意見,而撥款法案亦會於這次會議上進行餘下的二讀及三讀程序。

觀點與角度

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本港社會示威場面日趨激進,警方須為同袍提供更多武力選擇,以便更有效履行職責。水炮車在歐美先進國家是警隊常設裝備,這些車在正常情況使用下不會造成嚴重傷害,但始終是武力使用,對相關人士有一定影響。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將有關撥款與預算案捆綁,非逃避立法會監察,因只要採購價錢不超過一千萬元,政府便可直接向財委會申請撥款,不用再經事務委員會程序。

香港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耗資二千七百萬港元購置三輛水炮車的計畫並無必要。我們根據土耳其公司Mogol Makine的RCV6型號水炮車的公開數據, 發現該水炮在五米外的沖力是一百四十五千克,而十米外則減少至一百二十七千克。若果噴出的水擊中一個人的頭或頸,可以造成非常嚴重的創傷。

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楊政賢:不能因為水炮車殺傷力較槍低,就以「兩害取其輕」的原則購買。由於警方尚未就雨傘運動期間,警權的使用提交報告,而監警會亦未有就雨傘運動作檢討。因此,應該等兩個報告都完成,再檢討警方在雨傘運動中使用武力的程度是否適宜,才決定是否購買水炮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巿民不時要求政府問責,接受立法會和公眾監督,不過,為避開議會,梁振英政府繞過立法會監察,把購置水炮車的撥款與整項《財政預算案》捆綁,事實是強行通過撥款。

立法會議員(會計界)梁繼昌:政府在申請撥款的程序表現出行政霸道,甚至連一些關於水炮車的基本資料亦欠奉,例如噴射水柱的衝擊力、所屬的武力級別,以及操作原則、指引及使用授權。警方一直拒絕提供這些資訊,立法會及公眾根本難以就警方引入水炮車的做法作出有效討論。

學習教材

捆綁撥款 透明度存疑

意見整理
根據「觀點與角度」,整理各人對「購水炮車撥款納入預算案」的意見。(10分)


建議答題方向


多角度思考

1.根據資料,社會各界就購買水炮車有何爭議?(6分)
2.你認為警方應否添置水炮車?(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撥款疑繞過立法會審議:警方建議購入水炮車的撥款議案,納入為本年《財政預算案》的分項之一。當立法會通過本年預算案時,亦即是通過是次撥款;
‧水炮車的必要性存疑:警方以本港示威愈來愈激進為由,建議添置水炮車,讓警方有更多裝備,應付不同程度的示威需要。但警方未曾就過去的雨傘運動中檢討警權和裝備使用的情況是否恰當,若倉卒撥款購水炮車,未必合乎實際需要;
‧政府低估水炮殺傷力:政府和警方未就水炮車的用途、使用守則等作詳細的講解,加上當局亦迴避,甚至淡化水炮的殺傷力;
‧漠視公眾知情權:將撥款納入預算案,亦無向立法會議員提供水炮車的資料,議會未能討論水炮車的必要性,欠缺透明度。
2.
應該添置:
‧減少示威中的近距離衝突:以長距離的水炮驅散示威者,能減少警方和示威者近距離推撞,減少雙方受傷程度;
‧可應付不同程度的示威:水炮車可射出不同力度和距離的水炮,能有效控制不同程度的示威。
不應添置:
‧水炮殺傷力高:研究和外國的例子均指出,水炮會對人體造成嚴重,甚至永久的傷害,例如有人被水炮射至失明;
‧水炮車非必要:警方和有關當局並未就過往示威中的警權和裝備應用的情況作詳細分析,未能客觀地提出有增設防暴裝備或水炮車的必要和急切性的理據;
‧水炮車成本昂貴:當局建議動用公帑二千七百萬購買三部水炮車,所費不菲,增加政府不必要的開支。


參考資料
網頁
‧《水車有助人群控制》(香港政府新聞網)
http://archive.news.gov.hk/tc/categories/law_order/html/2015/04/20150411_135756.shtml
‧立法會小百科(第8期)—《立法會如何批准公共開支》
http://www.legco.gov.hk/chinese/education/files/Factsheet/Factsheet8.pdf

載自2015年5月11日《星島日報》《S-file通識大全》

文: 阿寶 圖: 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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