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心子女Vs侵犯私隱 家長聘偵探緝私惹爭議
2015.04.13父母愛錫子女,怕子女行差踏錯,希望在適當時機伸出援手,有人會選擇於社交媒體監察子女一舉一動,更有人會聘請私家偵探調查子女一言一行。早前就有私家偵探透露,他們的客戶中,包括了一群愛子心切的父母,而且人數還有上升趨勢。此舉是否侵犯子女的私隱?背後又反映親子溝通出現了甚麼問題?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今日香港
主題:自我了解+人際關係+生活素質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青少年的自尊受甚麼因素影響?它與青少年的行為和對未來的期望如何相關?
‧有哪些流行而顯著的趨勢會對時下香港青少年構成挑戰和機遇?他們如何回應這些趨勢?
‧香港青少年常處身於哪些重要的人際關係?這些關係有甚麼獨特和共同的特徵?
‧為甚麼青少年與家人、師長、朋輩和約會對象的關係會有轉變?
‧香港青少年怎樣反省人際間的衝突和與人建立關係?
‧香港居民對不同層面的生活素質的優次有甚麼不同看法?
資料一
近年「怪獸家長」調查子女援交和吸毒的個案增加,創業五年的宏智國際偵探社表示,接到家長求助的個案由佔總調查個案中的兩成,上升近兩倍至五成多,故於一○年擴展工作團隊,招募心理醫生、社工和教師等,為個案事主和其父母提供「一條龍」服務,由調查至事後的輔導工作一併包辦,並按各服務事項收費。
摘自2015年3月20日《星島日報》A32
資料二
暑假檔期不但造就眾多興趣班,連偵探行業亦被帶旺。宏智全女班偵探社總監文顯楠表示,每年暑假均是父母調查子女的旺季,主要是擔心子女援交或吸毒,前年暑期每月有二十六宗生意,去年上升至四十五宗,而今年暑期每月更接到約百宗個案,增近一倍,收費由數千元至逾萬元不等。
她解釋,一般取得子女基本資料後,會透過社交網站了解其生活圈子,逐步新增其周邊朋友,再伺機參與有關的活動,同時會放置不同的監視及監聽儀器,並利用跟蹤收集證據,故欲增聘年輕偵探,以便融入子女的年輕人圈子。
摘自2012年8月3日《星島日報》A21
資料三
社交網站是現今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僅是學生一機在手,就連不少家長亦樂此不疲,更甚借助社交網站監控子女。最近有調查機構發現,四成學生會設定權限拒絕父母瀏覽其社交網站的資訊,實行築起「虛擬城牆」,似乎家長在愛護子女與保持私隱之間,必須取得一定平衡。
香港研究協會最近公布青少年及家長使用社交網站的調查報告,雖然四成六受訪家長獲子女「加為好友」,但四成七人坦承曾通過社交網站關注子女行為,兩成人更會隱姓埋名,以他人身分監控子女,甚至索性以子女帳戶登入其社交網站。
反觀受訪學生其實也對父母的網路監控反感,五成一人會拒絕父母通過社交網站關注其行為,近四成人更設定權限,不准父母瀏覽部分資訊。機構建議父母勿經常「讚好」子女的狀態更新或相片,給予子女空間之餘,也免子女覺得自己受到監控。
摘自2014年8月18日《星島日報》F1
資料庫:未成年人士私隱問題
過往有不少人聘請私家偵探來調查案件,旨在為進一步的法律行動搜集證據,例如商業調查、調查外遇,又或工傷調查、尋人等,但近年卻有父母為了得知子女行蹤而聘請私家偵探,因此有人會質疑,這到底有否侵犯子女的私隱權?兒童又是否受到相關法例的保障?
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第十二條說明:「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在香港,市民的私隱亦受到法例第四百八十六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然而,法例中亦訂明一切與家居或消閒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則可獲豁免,而資料若涉及罪行或罪行偵查,亦不受此法例所限。另一方面,該法例中亦說明,如該名人士尚未成年,而只要披露該項資料的目的,是利便於有關人士(即父母或行使相當責任之人士)對該未成年人士的照顧及監護,或符合該未成人的利益時,亦可獲得豁免。故此,當父母能證明聘請私家偵探所獲得的資訊是有利於子女,便沒有觸犯此法例。
觀點與角度
偵探社創辦人文顯楠:不少家長認為專家建議只是紙上談兵,直接報警又恐防令雙方關係破裂,故希望先獲得確實證據再想進一步解決辦法。有家長因其十三歲女在暑假期間,常假扮到快餐店兼職,後發現女兒是為了家境不富裕的男友走上援交之路。事後曾嘗試為女兒尋覓其他工作,但由於她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愈演愈烈,最終被禁錮在家,更誘發成精神病,現雖未完全康復,但我們將繼續為雙方提供輔導工作,協助盡早走出陰霾。
專欄作家張笑容:知道真相又如何?若雙方關係沒有改善,父母又怎能助孩子重回正軌?若跟蹤偷拍只會加深彼此的不信任,令裂痕更深,那麼何苦來查?首要挽回的是讓關係破冰。父母是否工作太忙,對子女的關愛不足呢?抑或以往給予過分關注,讓他們感到窒息?青少年自覺已脫離兒童階段,希望自己能擁有如大人一樣的自由。另外,他們亦面對不少挑戰和困難,亦期待有人結伴同行,指點迷津。孩子長大了,父母的角色亦要緊隨轉變。
家計會教育主任周卉卉:年輕人喜歡爭取獨立及私人空間,過分監管或不合情理的探索,只會惹來子女強烈的不滿。要知道子女亦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不完全「屬於父母」。因此,雙方要互相溝通了解,並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可以共容的空間。另一方面,要讓子女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與選擇負責,亦要明白家長的關心與擔心;清楚「自由度」其實是從家長平日對自己的信任感而「賺」回來的。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好多父母深信自己要對子女的行蹤瞭如指掌,若子女有任何行差踏錯會令他們「無面」;另一方面與子女完全缺乏溝通,只能藉私家偵探了解子女的日常生活。但事情揭露會令親子關係破裂,子女會認為「查得一次就有第二次」,以後拒絕交流,甚至因受壓而繼續吸毒和援交等行為。改善親子關係,溝通是不可少。此外父母亦要有最好的準備和最壞的打算,子女總有某段時期嫌棄父母囉嗦,若他們真的吸毒或援交,父母要思量是否有時間和資本協助子女戒除惡習。
網民結他友:今早爸爸趁我睡覺時拿了我手機看我的SMS,接着拿這些SMS來做把柄。他們認為家長有權干涉子女的私事,因為家長是家庭中最大而且有權威。但我今年已經十六歲,我覺得不須要所有事都讓他們知道,而我媽媽偷看我爸爸手機就被他鬧到狗血淋頭。難道家長看子女私隱是正確?
學習教材
解親子困局 由溝通做起
意見整理
根據「觀點與角度」,整理各人對「侵犯子女私隱問題」的看法。(8分)
建議答題方向
多角度思考
1.父母為甚麼會聘請私家偵探監察子女的行蹤?(4分)
2.你認為政府應否立法遏止父母各種監視子女的行為?為甚麼?(8分)
建議答題方向
1.
‧父母希望能掌握子女一切資訊;
‧父母工作繁忙,平時缺乏時間交流;
‧父母思想較傳統,不願意面對面與子女交談;
‧對子女的行為有所懷疑, 但又不敢親自詢問,一來認為子女可能不會如實招來,二來怕造成僵局、吵架收場,影響親子關係;
‧子女不相信父母,拒絕透露行蹤,甚至不聽父母電話;
‧子女認為自己已長大成人,不須事事向父母交代。
2.
應該:
‧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屬品,立法能保障子女的私人空間和私隱;
‧減低濫用監控行為的機會;
‧可以逼使父母從另一些途徑去了解子女,如溝通、主動關懷等。
不應該:
‧監視子女行為是為了子女好,他們尚未成年,父母有權利和義務保護子女免受傷害;
‧父母可通過不同途徑得知子女的行蹤,不須單從子女口中獲得資訊,萬一發生意外可即時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現今父母工作繁忙,未必有空坐下來和子女詳談,聘用私家偵探能節省時間;
‧親子相處之道並不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立法可能會令更多未成年人士以此法例作擋箭牌,以身試法,而父母又不能得知,容易鑄成大錯。
參考資料
網頁
‧偵探助家長緝私 查子女援交吸毒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0320ao06.html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http://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sch/personal-data-ordinace-cap486-note/privacy_c.pdf
‧父母管教與子女私隱
http://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amendments_2012/files/article_to_CHS_c.pdf
載自2015年4月13日《星島日報》《S-file通識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