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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情理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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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說要表達的通常是人性,變態是人性的一種,但因果關係很重要,重點在他如何從常態走向變態。 (《創作課》頁182)

      寫作班上,我會打印一些範文給學生,這些作品通常多是成名作家寫的,公認是好作品。要寫作有進步,便要讀好作品,吸收養分。有時候,學生會反過來向我推介,他們讀的多數是網絡小說,那些作者我都不認識,但他們就是說好看好看,我問他們小說是寫甚麼的?他們也答不上來。

      不過看他們寫的東西,有些暴力,打來打去,而且常常出現變態的人物,去殺人或是自殺,我便猜想那些網絡小說也是寫這些主題和人物的。學生以為這樣寫,小說便夠奇,夠驚人了,而且充滿官能刺激,是好作品。其實好的小說還得有邏輯,正如周芬伶在《創作課》裏說:「重點在他如何從常態走向變態」。

      一個人生出來性格再古怪,也不可能是變態的,寫一個人變態殺人,這已經算是小說的「果」了,我們還得追索「因」;因果關係即邏輯,若無邏輯,小說便違反情理,例如一個好好先生,突然受到一點刺激,便把妻子殺了,這是說不通的,而且違背人物的性格。我們在新聞裏有時會讀到這類悲劇,但背後的故事,想必比新聞報道的複雜得多,把背後的複雜因素寫出來,便是小說作者的任務。一個好好先生,突然受到一點刺激,便把妻子殺了,會是因為他撞邪嗎?有可能,這至少交代了因果關係,但撞邪有點超乎情理,除非寫鬼故事,否則不建議這樣寫。他受到的刺激,其實是導火綫,殺妻子是另有原因,例如他事業不順,長期受着妻子的氣,又或妻子紅杏出牆;他對妻子的怨恨是慢慢積聚的,最後由於受到一點刺激,終於爆發出來。

      一個好故事,是情節在情理之中,但結局卻出人意料的;相反,違反情理,結局又不叫人意外的,便是爛故事了。

文:可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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