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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災難 新聞操守陷兩難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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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第一手新聞消息,本來是傳媒的基本職責。但早前印尼新聞電視頻道tvONE,卻因直播打撈屍體實況令家屬崩潰暈倒而大受非議。反觀同樣是人質事件,去年澳洲媒體的現場直播,便因手法克制、刻意略過箇中細節而受到讚揚,沒有重蹈四年前菲律賓人質事件的覆轍──電視台直播警方部署而影響了槍手情緒和事態發展。
近年各地傳媒都慣以直播手法追蹤突發事件,每每在公眾知情權和職業操守之間,陷入兩難,究竟界綫該如何把持?

全球化

主題:全球化帶來的影響與回應
探討問題(按教育局指引)
‧全球化對人類來說是祝福還是詛咒?
‧世界各地的人怎樣回應全球化?為甚麼?
‧全球化的擴散是促進國際間的了解,抑或加劇了種族、宗教、文化和政治實體之間的衝突?




資料一
亞洲航空QZ8501客機失聯後,印尼當局昨日在爪哇海撈出數具屍體。當泗水機場家屬等候區的電視熒幕,播出一具半裸屍體在水上漂浮的圖片,數十人爆發歇斯底里的慟哭。至少兩個人昏厥,須要由擔架抬出去等救護車。電視台播放這些令人傷心震驚的圖片,引起了激烈批評,新聞頻道tvONE的一名主播就此向家屬道歉。
摘自2014年12月31日《星島日報》A23

資料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菲律賓前警員門多薩在首都馬尼拉劫持了一輛載有二十名香港遊客的旅遊觀光車。整個劫持及菲律賓警方與之對峙的過程儼然成為一場媒體的「狂歡」。據獲救的旅行團團員事後回憶,匪徒門多薩原本情緒穩定,並且將大巴上的一些老人和孩子放走。但當他在車載電視中看到自己的弟弟被菲軍方帶走時情緒激動並開槍。菲律賓政府曾要求該國電視媒體不要直播警方行動,但媒體為了高收視率和經濟收益,直播從未停止。漫長的十小時中,來自全球的無數家媒體將攝像機對準了被劫持的觀光車,整個人質解救過程被直接地展示在包括劫匪在內的所有人的眼前。要經濟利益還是要新聞倫理?這一直是媒體報道中不得不面臨的兩難選擇。
摘自2014年4月28日《新民周刊》P46

資料三

澳洲雪梨發生挾持人質事件。當地電台節目主持人哈德利表示,曾經有被挾持的人質致電聯絡他,希望進行直播,但遭哈德利拒絕。哈德利表示,該名人質是一名男性,當時聲音聽來尚算鎮定。哈德利從電話的背景聽到,一名相信是槍手的男子在說話,槍手表示想要直播發言,但哈德利拒絕。哈德利指,自己並非專業談判員,沒有能力處理這種情況,而這亦不符合該名人質或哈德利本人的利益。
摘自2014年12月16日《中國報》A3

相關概念:知情權(Right to know)
又稱知悉權,是一種公民權利,在民主國家受到法律保障。最初在一九四五年,由美國新聞編輯Kent Cooper在一場演講中提出,含義是公民有權知道他應該知道的事情,政府應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悉、獲取訊息,尤其是政務訊息的權利。
知情權是指個人有「知」的基本權利,層面涉及生活、工作、新聞媒體、大眾傳媒等等。美國後來還把九月二十八日定為國際知情權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

觀點與角度

時事評論人凌朔:在訊息高度商業化的今天,一條抓眼球的獨家新聞可能使一家媒體一夜成名。但在雪梨人質事件中,澳媒表現冷靜沉穩,沒有直播,不披露關鍵訊息,不干擾談判,不給綁匪衝着鏡頭囂張的機會。這讓人不免回憶起別斯蘭人質事件和菲律賓人質事件中的媒體眾生相。面對重大人道主義危機時,媒體「知情不報」,是一種專業素養,更是一種道德心態。

專欄作家及資深廣告人曾錦強:近年傳媒往往以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為幌子,幾乎為所欲為。今次事件(啟晴邨槍擊案),對於一般民眾,根本沒有即時知情的需要,觀眾也只是抱着看警匪片的八卦心理看待。傳媒直播只是競爭心態,擔心友台直播,自己不播便蝕底,這是純商業競爭行為,根本沒有道德考慮。

資深新聞工作者譚衛兒:(菲律賓人質事件)各電視台的直播拉高了收視,證明在特大事件發生時,電視仍是人們優先選擇的訊息接收媒體。不過,也正因連續兩個多小時的直播,包括各電視台不時重播槍手開火、人質被救等震撼鏡頭,不但菲律賓警方的無能、錯失暴露於人前,槍手的失常兇殘、槍戰、被射殺的屍體等也無一遺漏,事後不少觀眾出現心理及精神壓抑等問題,須志願組織提供心理輔導。多年來,電視新聞應避免血腥,引起公眾情緒不安等畫面的信條,在此次直播中,顯然被放在了一旁。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啟晴邨槍擊案,傳媒直播飛虎隊游繩到疑犯單位外的部署)傳媒直播或令疑犯知道警方的部署, 增加危險性,但警方難以阻止傳媒直播,警方要制訂在緊急情況下傳媒採訪的安全措施和指引,日後再有同類情況,雙方宜多作溝通。

亞航遇難者家屬穆尼夫:播出屍體畫面後,氣氛變得很不一樣。現場的家屬變得歇斯底里。因為大家痛哭喊叫,我無法應付這種狀況,決定離開等候室。

媒體人章詩依:銀幕上的記者,為了搶新聞,恰似關了很久後放出籠子的餓狼,不管不顧地撲向採訪對象。對於他們來說,管你是臨終的病人,還是剛剛失去兒子的寡母,挖出料來才是天大的事,至於時機、場合,採訪對象的意願,都無足輕重。在拍此類影片的電影人眼中,這些打着「公眾知情權」與「新聞自由」旗號的記者與機構,其實都是如狼似虎的名利之徒。

學習教材

直播災難涉道德爭議

意見整理

根據「觀點與角度」,整理各人對「媒體直播災難新聞」的看法。(10分)



建議答題方向



多角度思考
1.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直播災難新聞為何經常涉及道德爭議?(6分)
2.傳媒在決定直播新聞時,應把公眾知情權凌駕於新聞道德之上嗎?(6分)

建議答題方向

1.同學可以資料新聞作事例說明︰
‧資料一︰印尼電視台沒有考慮直播對受難家屬和觀眾的影響,打撈屍體的畫面會直接影響他們的情緒,可能會有難以承受的衝擊而令大眾受到傷害,這影響並非電視台可以預計。除此之外,直播打撈現場是否已超出公眾知情權的需要?
‧資料二︰菲律賓人質事件中, 電視台直播警方的部署,因此介入了新聞事件,影響了槍手的情緒,令人質的安全直接受到威脅而受到非議。新聞直播的手法明顯已對事件發展有負面影響。
‧資料三︰澳洲媒體在直播雪梨人質新聞時手法相當克制,電台主持人優先考慮的是人質的安全問題,擔心直播槍手的發言如處理不當,會危及人質性命。傳媒在直播事件中考慮的因素往往是收視 / 聽率、公眾知情權和對當事人和大眾的影響,如果不理會最後一項,便會令直播新聞陷入道德爭議之中。
2.同學可列舉不同事例作答,不同新聞事件可以有不同做法,考慮的關鍵在於「影響性」,公眾知情權和新聞道德同樣重要,例如有涉及貪污的重要政治人物被捕,如果直播其被捕過程或財產遭即時查封等細節,可能會侵犯個人私隱影響當事人情緒,但如果當中有公眾須要和應該知道的細節,就應該以知情權為優先作出報道,反之亦然。

參考資料
網頁
‧電視直播撈屍 家屬痛哭昏厥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int/1231bo01.html
‧媒體能直播人質事件嗎?
http://media.people.com.cn/BIG5/40628/13583229.html

載自2015年1月19日《星島日報》《S-file通識大全》

文:何美樂 圖:星島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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